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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规程(试行)》解读(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5-10-13 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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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是贵州省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举措,全文共十九条,分别对制定目的和依据、审查程序、审查责任、方法路径等做了规定。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规程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旨在通过规范政府政策制定流程,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规程制定的核心目的,一是明确审查程序、责任主体及时限,杜绝以行政会签、征求意见替代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二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三是通过规范增量政策、清理存量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投资,优化营商环境。四是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推动贵州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

二、相关概念界定

规程所称重大政策措施,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规程所称利害关系人,指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经营者。

三、主要内容

审查程序来说,首先,强调起草单位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征集意见,确保公众参与权得到保障;其次,对于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可咨询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及第三方机构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最后,规程通过构建全链条可追溯的审查流程,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步步留痕的操作节点,明确禁止以行政机关内部会签、集体审议等程序替代公平竞争审查,堵住“走过场”漏洞。

审查责任来说,明确“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查谁担责” 的追责路径,压实起草单位的初审责任。起草单位需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初审,形成“符合/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结论并记录存档,作为后续追责依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科学评估起草的政策措施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重要意义

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制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有规可依”,更在于“执规必严”。该规程通过程序精细化、责任明确化(起草初审+市场监管会审)将公平竞争审查从抽象原则落地为可操作的规则,从程序设计、责任划分等多个维度筑牢制度刚性。通过树立政策制定的“源头公平”的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制度动能,为高质量发展铺设制度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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