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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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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习酒公司)是我省重要的白酒企业,我局历来支持习酒公司实施商标战略,十分重视对习酒的打假维权工作。在我局的指导下,2007年,习酒公司的第1518899号“习酒”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为在全国范围内保护习酒商标专用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习酒公司的第6018549号“习酒窖藏酒瓶”(立体商标),第1522796号“国色天香”商标、第980805号“经典”商标,第570737号“習图形”商标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成为我省重点维权保护的商标。   

  二、开展保护习酒商标专用权的专项行动。为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局于2015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习酒公司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全省工商系统突出监管重点,扩大整治范围,出动执法人员3175人次,以习酒公司的重点注册商标、重点商品为保护对象,以市、州中心繁华城市及酒类生产销售密集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酒类商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物流运输领域和商标印刷领域等为重点监管环节,在重点市场和场所,即酒类批发市场、超市、酒类商品零售点、商场、宾馆、饭店、物流公司、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互联网销售点,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整治93个重点区域,清理、消除侵犯习酒商标的标识10份,下架侵犯习酒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80瓶,检查了市场主体5605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各类经营点2023个,查处假冒习酒129瓶,其中:假习酒窖藏1988共2瓶、金质习酒4瓶、方瓶老习酒35瓶、其他习酒88瓶。   

  三、深入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在专项整治期间,工商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落实监管职责,不仅严厉打击侵犯习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习酒公司产品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处仿冒习酒公司标识、名称、包装、装潢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还倡导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使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预防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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