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2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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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健全政府对微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和保障机制”的建议
2014年7月7日,省金融办会同省微企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以扶持微型企业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黔微企通〔2014〕3号)。方案提出以省农村信用联社为承贷机构对符合我省“3个15万”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进行贷款,从省财政安排的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每年提取10%(第一年为700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承贷机构进行补贴。一是支持和鼓励承贷机构持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对“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三个明显高于”目标,即: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增量明显高于上年同期、贷款户数明显高于上年同期。二是每年单列30亿元信贷规模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承贷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实行贷款需求全覆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年计算,承贷机构对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新增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20亿元以上。三是针对扶持的微型企业贷款需求,承贷机构推出“黔微贷”专项服务产品,15万元额度内的贷款采取信用加保证方式发放,利率上浮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15万元额度以上的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并实行优惠利率。另外,在承贷机构省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办理微型企业个人存取款等业务均免收手续费。四是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和打捆贷款机制,减轻企业贷款负担。每年提取省级微型企业扶持资金1 亿元建立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力争2015—2016 贷款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贷款25 亿元。
二、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夯实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和对外公开,省工商局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一是已经建成了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征集、整合、共享和发布工作。截至2015年4月底,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等33个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1193万余条,为建立和健全微型企业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已经建成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使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能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指标标准,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深入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稳步推进我省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推进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引导微型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对微型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破解我省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担保难题,从2012年省工商局就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信息数据档案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工商办〔2012〕50号),详细收集微型企业的静态、动态档案,为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打下扎实基础,2015年截至目前完成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招标及前期开发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投入试运行。
并会同省农信社、省经信委等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联动共享,建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信息系统。
三、对于《提案》中提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改造职责,加大监管、扶持力度”的建议
三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有效发挥“两个作用”,即:牵头负责作用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主要抓了以下的工作:
抓制度设计完善政策配套。一是对“上”争取支持措施。省局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草拟了系列文件,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扶持政策推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做到年年都有新措施。各级工商部门也在争取地方政府出台落实配套措施、保障省政府系列文件落地上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二是对“外”推动建章立制。发挥各级微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推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配套措施。目前,财政、人社、金融、国税、地税、林业、质监、人行、银监、团省委等主要成员单位都已出台配套措施和支持办法。三是对“内”凝聚帮扶合力。省局2012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从放宽准入条件、商标注册培育、广告和合同帮扶、规范监管执法、优化协会服务等各个方面,整合工商部门职能,出台了25条扶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措施。四是在后续帮扶上抓“实”。立足工商职能,从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协会服务、商标培育、电子商务等方面为微型企业后续发展助力。目前基本建成以工商部门掌握的信息为主要来源,其他单位信息为重要补充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信息数据档案制度,为微型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征信资源,也为正在建设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信息系统打下了基础。部分县区建立了微型企业分会,主动为微型企业提供反映诉求、咨询管理、代理记账、党建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微型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微型企业已注册商标 631个,占三年来新增注册商标28990的2.17%。帮助微型企业创新营销模式,由省局与第三方共建的“贵州微企网”公益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正在试点。
四、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政府协议贷款银行应加快落实《贵州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各项贷款扶持政策”的建议
2014年7月,《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黔微企通〔2014〕3号)提出以省农村信用联社为承贷机构,对符合我省“3个15万”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进行贷款,全省农村信用社截至目前为7796户微型企业发放“黔微贷”13.28亿元,完成年度20亿贷款任务的66.4%。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度先行,保障落实。9月初制定下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大宣传,提升影响。一是送服务上门。条件成熟的行社在当地政府综合办证大厅设置“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协助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派业务人员轮流驻工商局微型企业办公室,设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咨询台”,为微型企业在办理开户、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等事宜做指导,做到知悉一户解答一户,向创业者作好政策宣传。二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微型企业召开座谈会,提高客户对专项政策的知晓率。同时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微型企业服务专柜等形式,加强“黔微贷”贷款产品的宣传力度。
(三)优化机制,提升服务。一是实行专职专岗,明确专人负责“3个15万”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并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以“黔微贷”微型企业贷款产品为基础,加大投放力度,力争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对微型企业建档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评级全覆盖、对授信评级后有需求的微型企业贷款全覆盖,满足其合理的信贷需求。三是加强风险管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具有利润低,稳定性差,持续能力弱,财务信息不健全等特点,微企金融服务就要将风险防控放在首位,以守住风险底线为前提加强贷款管理。在担保方式选择上,采取信用、保证、抵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发放贷款。
(四)加大对各行社目标考核力度。围绕做好扶持“3个15万元”微型企业服务工作,确保第一年累计发放20亿元贷款的目标。省联社已将分解目标下发到各审计中心和行社,要求各行社根据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信贷计划的推动、跟进和数据报送工作,省联社对信贷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同时,把微型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你委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健全政府对微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和保障机制”的建议
2014年7月7日,省金融办会同省微企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以扶持微型企业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黔微企通〔2014〕3号)。方案提出以省农村信用联社为承贷机构对符合我省“3个15万”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进行贷款,从省财政安排的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每年提取10%(第一年为700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承贷机构进行补贴。一是支持和鼓励承贷机构持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对“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三个明显高于”目标,即: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增量明显高于上年同期、贷款户数明显高于上年同期。二是每年单列30亿元信贷规模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承贷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实行贷款需求全覆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年计算,承贷机构对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新增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20亿元以上。三是针对扶持的微型企业贷款需求,承贷机构推出“黔微贷”专项服务产品,15万元额度内的贷款采取信用加保证方式发放,利率上浮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15万元额度以上的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并实行优惠利率。另外,在承贷机构省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办理微型企业个人存取款等业务均免收手续费。四是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和打捆贷款机制,减轻企业贷款负担。每年提取省级微型企业扶持资金1 亿元建立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力争2015—2016 贷款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贷款25 亿元。
二、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夯实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和对外公开,省工商局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一是已经建成了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征集、整合、共享和发布工作。截至2015年4月底,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等33个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1193万余条,为建立和健全微型企业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已经建成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使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能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指标标准,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深入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稳步推进我省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推进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引导微型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对微型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破解我省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担保难题,从2012年省工商局就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信息数据档案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工商办〔2012〕50号),详细收集微型企业的静态、动态档案,为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打下扎实基础,2015年截至目前完成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招标及前期开发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投入试运行。
并会同省农信社、省经信委等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联动共享,建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信息系统。
三、对于《提案》中提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改造职责,加大监管、扶持力度”的建议
三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有效发挥“两个作用”,即:牵头负责作用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主要抓了以下的工作:
抓制度设计完善政策配套。一是对“上”争取支持措施。省局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草拟了系列文件,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扶持政策推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做到年年都有新措施。各级工商部门也在争取地方政府出台落实配套措施、保障省政府系列文件落地上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二是对“外”推动建章立制。发挥各级微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推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配套措施。目前,财政、人社、金融、国税、地税、林业、质监、人行、银监、团省委等主要成员单位都已出台配套措施和支持办法。三是对“内”凝聚帮扶合力。省局2012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从放宽准入条件、商标注册培育、广告和合同帮扶、规范监管执法、优化协会服务等各个方面,整合工商部门职能,出台了25条扶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措施。四是在后续帮扶上抓“实”。立足工商职能,从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协会服务、商标培育、电子商务等方面为微型企业后续发展助力。目前基本建成以工商部门掌握的信息为主要来源,其他单位信息为重要补充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信息数据档案制度,为微型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征信资源,也为正在建设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信息系统打下了基础。部分县区建立了微型企业分会,主动为微型企业提供反映诉求、咨询管理、代理记账、党建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微型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微型企业已注册商标 631个,占三年来新增注册商标28990的2.17%。帮助微型企业创新营销模式,由省局与第三方共建的“贵州微企网”公益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正在试点。
四、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政府协议贷款银行应加快落实《贵州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各项贷款扶持政策”的建议
2014年7月,《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黔微企通〔2014〕3号)提出以省农村信用联社为承贷机构,对符合我省“3个15万”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进行贷款,全省农村信用社截至目前为7796户微型企业发放“黔微贷”13.28亿元,完成年度20亿贷款任务的66.4%。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度先行,保障落实。9月初制定下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大宣传,提升影响。一是送服务上门。条件成熟的行社在当地政府综合办证大厅设置“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协助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派业务人员轮流驻工商局微型企业办公室,设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咨询台”,为微型企业在办理开户、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等事宜做指导,做到知悉一户解答一户,向创业者作好政策宣传。二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微型企业召开座谈会,提高客户对专项政策的知晓率。同时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微型企业服务专柜等形式,加强“黔微贷”贷款产品的宣传力度。
(三)优化机制,提升服务。一是实行专职专岗,明确专人负责“3个15万”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并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以“黔微贷”微型企业贷款产品为基础,加大投放力度,力争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对微型企业建档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评级全覆盖、对授信评级后有需求的微型企业贷款全覆盖,满足其合理的信贷需求。三是加强风险管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具有利润低,稳定性差,持续能力弱,财务信息不健全等特点,微企金融服务就要将风险防控放在首位,以守住风险底线为前提加强贷款管理。在担保方式选择上,采取信用、保证、抵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发放贷款。
(四)加大对各行社目标考核力度。围绕做好扶持“3个15万元”微型企业服务工作,确保第一年累计发放20亿元贷款的目标。省联社已将分解目标下发到各审计中心和行社,要求各行社根据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信贷计划的推动、跟进和数据报送工作,省联社对信贷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同时,把微型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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