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省工商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6-16 00:00:00
【字体: 打印

***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于《提案》中提出的“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引导银行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的建议   

  2014年7月7日,省微企办会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以扶持微型企业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黔微企通〔2014〕3号)。方案提出以省农村信用联社为承贷机构对符合我省“3个15万”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进行贷款,从省财政安排的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每年提取10%(第一年为700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承贷机构进行补贴。一是支持和鼓励承贷机构持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对“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三个明显高于”目标,即: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增量明显高于上年同期、贷款户数明显高于上年同期。二是每年单列30亿元信贷规模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承贷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实行贷款需求全覆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年计算,承贷机构对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新增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20亿元以上。三是针对扶持的微型企业贷款需求,承贷机构推出“黔微贷”专项服务产品,15万元额度内的贷款采取信用加保证方式发放,利率上浮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15万元额度以上的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并实行优惠利率。另外,在承贷机构省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办理微型企业个人存取款等业务均免收手续费。四是健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和打捆贷款机制。每年提取省级微型企业扶持资金1 亿元建立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力争2015—2016 贷款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贷款25 亿元。   

  贵州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出台《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银监发〔2014〕30号)、《贵州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银监发〔2014〕28号)等政策,实施正向激励,进行差异化监管,切实提高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严格执行,提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目标,即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是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达128家。四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从信贷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贷款金额、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并主动减费让利,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如贵州银行的“黔易贷”系列产品,基于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和小微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授信期限灵活,审批流程简化,在客户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即可放款。   

  截至2015年4月末,全省累计扶持微型企业66017户,注册资本(实际货币投资)81.73亿元,带动就业人员36.08万人。全省累计有21071户微型企业申请贷款支持,申请户数占全省扶持总数的32%;有16911户获得贷款支持28.76亿元,户均17万元。2014年7月,《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黔微企通〔2014〕3号)制定印发以来,省农村信用联社作为承贷机构对符合我省“3个15万”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进行贷款,全省农村信用社为7796户微型企业发放“黔微贷”13.28亿元,完成全年20亿任务的66.4%。   

  二、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 的建议   

  省经信委积极探索缓解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一是对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量大面广、且费用低廉的担保机构实施业务补助(奖励)政策。9年来,我们通过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无偿支持了180个担保机构项目3亿元,有效提升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二是联合省地税局帮助9户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申请到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三年营业税资格,预计减免营业税上千万元。三是争取国家对我省再担保机构1亿元资本注入,提升再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四是将争取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共建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更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服务。   

  贵州银监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融资性担保贷款作为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银担合作,推动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配合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努力解决民营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一是明确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享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意愿和能力。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优先与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并在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长期稳定、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   

  三、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帮助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充分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建议   

  省金融办积极推动我省小贷行业的发展。一是探索拓宽融资渠道。为进一步拓宽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我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支持。2014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9560万元;成功推荐小额贷款公司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产品,共融资4250万元;积极协调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合作,实现融资1.5亿元;二是持续改善监管服务。通过省委金融工委、行业协会组织“金融大讲堂”系列专题讲座等多种类型的专题讲座,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员工进行培训,以提升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联合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于2015年3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贵银发〔2015〕32号),并于2015年5月5日至7日组织第一批申请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小贷公司开展培训。三是不断强化财税扶持。会同省财政厅,先后组织开展了2012至201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三年共审核通过93家(次)小额贷款公司,涉及奖励资金1172万元。通过积极沟通,省政府金融办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黔府金发〔2014〕3号),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四是严格执行行业年检。我省在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后,按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完善,对不合格的企业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将年检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   

  四、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政府设立‘过桥还贷’资金,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的建议

  我们将继续重视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解决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同时,省金融办将按照发展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小贷行业的监督管理,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帮助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贵州银监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是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续贷。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审核后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五、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政府设立“加快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为夯实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和对外公开,省工商局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一是已经建成了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征集、整合、共享和发布工作。截至2015年4月底,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等33个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1193万余条,为建立和健全微型企业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已经建成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使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能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指标标准,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深入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稳步推进我省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推进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引导微型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从2012年省工商局就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信息数据档案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工商办〔2012〕50号),详细收集微型企业的静态、动态档案,为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打下扎实基础,2015年截至目前完成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招标及前期开发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投入试运行。会同省农信社、省经信委等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联动共享,建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信息系统。   

  六、对于《提案》中提出的“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激活小微企业发展动力。”的建议   

  近年来,省工商局在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都市报等媒体的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内,以开辟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解读扶持政策等方式,宣传全省微型企业中取得较好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等,推出了一批有声势、有分量的报道。同时通过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辟微型企业政策专栏,开通微型企业政策宣传政府微博,建立了省、市州、县区和基层分局的QQ工作群,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工商部门也以个私协会、“一会两站”、“法律五进”等为载体和平台,结合农民工春节返乡、高校学生假期等特定时期,在车站、码头、广场、小区等人员集散地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和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点等,精心组织创业指导,面对面宣讲扶持政策。有的市州还通过拍摄微电影宣传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通过全系统三年来的大力宣传,“3个15万元”政策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覆盖面逐步扩大。   

  目前,已与贵州日报、微博管理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并投入报刊和网络宣传共计14万元。   

  省经信委将结合“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一是对近年国家、省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通过现场宣讲、网络解读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今年预计举办政策咨询、专家解读活动100场次。二是利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立政策咨询中心,收集整理中小微企业政策咨询需求,由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解答。三是将近期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汇编成册,在各类服务活动上派发、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   

  一是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对接活动,引导省外企业到我省投资创业,向广大创业者集中宣传鼓励支持创业政策,推介创业项目。二是利用闲置厂房、工业园区等积极打造30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引导企业入驻园区,提高微小企业创业成功率。三是积极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源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   

  省工商局完善“3个15万元”政策考评机制,制订印发《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扶持微型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调度制度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加快建立以发展数量为基础、发展质量为核心,可量化、操作性强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形成政策执行有力获益、执行不力受制的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中廉政建设,着力营造公正公平、风清气正的扶持发展环境,从而为创业者提供最优的服务环境,使贵州成为“创业之省”和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沃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抖音

微博

微信

头条

关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