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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071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黔市监提复字〔2019〕43号

发布时间:2019-05-21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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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71号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政企合作模式加快建设国家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积极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制度为保障,以平台为支撑,以应用为目的,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初步建立了以信息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下了基础。

(一)在企业信用数据共享整合方面。一是在整合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构建了企业信用一张网,初步实现了涉企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地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目前,横向已与科技、工信、税务、海关等53个省级成员单位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纵向已实现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4月2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协同监管平台已为全省三级政府部门开设用户13427个,并已归集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环保等部门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30183981条。二是以扩大涉企信息运用为抓手,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征信机构开发市场化、专业化的信用产品,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自2016年8月起,已陆续对24家银行、协会、商会、会计师事务所等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数据接口或开通用户方式完成了数据开放工作。通过开放涉企大数据,发挥协会、商会、征信机构作用,更好的推动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二)在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已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并投入使用。目前,建成的公示系统实现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企业自主应当公示的信息、司法部门需要协助公示的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二是依法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政府部门履职中产生的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统计等涉企信息已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履行了政府部门信息公示主体责任。三是引导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即指导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报告,年度报告中包含了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出资、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状况等信息。并要求企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股东出资等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公示。四是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为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每年都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组织对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建立和实施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在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方面。目前,已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全面实施了“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制度,推动企业失信信息在部门间的互认和应用,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四)在常态化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为强化企业诚信意识,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我局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彩铃、短信、宣传资料、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电话催报、培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方位、不间断地开展信用法规政策制度宣传。2018年共投入宣传经费130余万元。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了市场主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法经营的诚信意识。2018年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3期,全系统信用监管培训班2期,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动力,营造良好的诚信市场环境,促进社会道德建设。

(五)在匹配优惠政策扶持发展方面。充分发挥“3个15万元”政策效应,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2012年以来,全省累计扶持微型企业13.5万户,带动就业70.75万人,微型企业实际投资338.9亿元,10.3万户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58.06亿元, 6.9万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贡献激励1.59亿元,6.6万户微型企业累计获得贷款支持168.28亿元。从2018年开始,从省财政安排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中提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承贷银行当年新增微型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奖补额度与当年新增贷款规模目标挂钩,按1:30倍放大,缓解贷款难的问题。2018年全省共有13408户微型企业获得“黔微贷”等金融产品贷款56.04亿元,户均41.8万元,贷款总额较上年增长26.87%。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加大企业信用数据共享融合力度,继续做好向协会、商会、银行、企业集团和信用评级公司统一开放公示系统数据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兴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协会、商会、媒体、征信机构作用,更好推动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

(二)不断完善和提高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功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努力提高涉企大数据应用水平,逐步完善贵州省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各项功能,不断丰富涉企信息,加强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应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努力提升应用大数据“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监管、服务交易、服务消费、服务共治”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三)依法开展失信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加强“黑名单”制度管理,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四)认真做好信用服务工作。不断探索新媒体宣传、信息推送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培训,提高诚信意识,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成效,鼓励和引导修复失信行为。

(五)充分发挥“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效应。继续用好、用活、用足“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全省扶持微型企业按照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相结合、“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2019年计划全省扶持发展微型企业2.3万户以上。继续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提取2亿元用于“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现新增贷款总额60亿,着力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代权;联系电话:8585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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