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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4028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黔市监提复字〔2019〕46号

发布时间:2019-05-21 16: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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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梅桂委员提出的《关于防止因碘缺乏病反弹导致脱贫对象返贫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对第二条建议的答复

提案建议:各地食盐监管部门应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当真的涉盐违法行为和非法经营食盐行为,防止非碘盐、碘含量标准不符合我省规定标准(21~39mg/kg)的食盐冲击食盐市场。

答复意见:该建议十分重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在认真排查分析食盐质量安全风险基础上,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强化食盐安全监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督执法制度措施和食盐安全监管权责清单,以查处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活动、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案件为突破口,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查处不合格食盐的行政处罚案件为突破口,处罚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促进食盐产品质量提升。 

(二)开展食盐批发环节专项治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盐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衔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对食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开展重要节日期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等重点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农村季节性食品加工用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和集中用餐单位用盐安全。 

(四)在质量控制环节,加强食盐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和抽查,督促企业严格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升级发展,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经营过程控制制度,防范食盐质量安全风险。依法督促食盐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依法合规开展食盐经营,进一步防范食盐质量安全风险。 

(五)在抽检环节,合理安排食盐质量监督抽检批次,加大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频次和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以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防范食盐安全风险,确保流通环节食盐质量安全。 

(六)在宣传环节,开展食盐法规、典型案例和食盐安全监管成效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假冒伪劣食盐的意识、食盐质量安全意识,激励和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监管,形成社会共治效应。 

(七)严格落实加碘食盐包装标注碘含量标准符合我省执行的国家标准要求,全面进行问题排查,对不符合我省标准的,要采取下架、停止经营、采取补救措施、召回、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有力措施,督促经营者牢固树立执行我省碘含量标准意识,消除由于碘含量标准混乱造成老百姓无从选择,盲目消费而引起的碘缺乏病风险。

二、对第四条建议的答复

提案建议:确因疾病不能食用碘盐的特殊群体,可到贵州盐业集团对社会公布的“无碘食盐销售点”购买。

答复意见:我局高度重视未加碘食盐的监管工作,将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规范和完善未加碘食盐管理制度,有效控制食盐市场中加碘食盐与未加碘食盐混销可能带来的碘缺乏病风险。一是督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官网等平台公布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同时鼓励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医院周边多设立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以方便特定人群购买未加碘食盐。二是督促食盐零售经营者做好 “建议遵医嘱购买未加碘食盐”的消费提示,以便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并正确选择加碘食盐和未加碘食盐,防范因误食未加碘食盐导致的碘缺乏病风险。

三、对第五条建议的答复

提案建议:尽快修订出台《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答复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提出的建议并正在积极配合推进《贵州食盐条例》的立法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力争2019年发布施行。我局积极参加起草工作并提出以下完善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一是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将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的主体。二是落实国家规定的食盐销售范围制度。明确建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定的销售范围内从事批发业务的跨区域经营制度。三是明确规定加碘食盐包装标注的碘含量标准应当符合我省执行的国家标准。四是继续执行食盐小包装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非碘食盐销售制度,既满足特定人群的消费需求,又防止与加碘食盐混销,带来的碘缺乏病风险。六是建立和完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和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确保销售食盐来源可溯,流向可查。七是建立和完善零售环节索证索取增值税发票制度,规范食盐供销渠道,进一步遏制食盐违法转代批。

我局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制定的《贵州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依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全省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0%,合格碘盐供应率达90%以上的目标,完成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任务。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国兴蓬;联系电话:0851-8586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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