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4013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黔市监提复字〔2019〕57号
省应急厅:
王茂爱委员提出的《坚决禁止醇基液体燃料(甲醇)作为餐厨燃料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产品执行标准等情况。一是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目前暂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我省境内的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大部分参照《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标准进行生产,标准要求产品中醇含量应≥70%。二是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产品在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中未列入,无相应生产要求规范。三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相应的储存规范,但是在餐饮企业经营现场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产品储存及使用暂没有相应规范要求。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要求,目前,甲醇产品(分析纯、化学纯)作为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液体试剂)发放生产许可证,该发证产品执行标准为《甲醇》(GB/T683),标准要求产品中甲醇含量应≥95.5%。目前,我省无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工业用甲醇产品作为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醇)发放生产许可证,该发证产品执行标准为《工业用甲醇》(GB/T338),产品中甲醇含量需根据甲醇中各杂质组分(杂质中的乙醇含量为供需双方协商)及水的质量分数进行计算,我省有4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案中提及的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暂未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许可范围。
二、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
因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无产品执行标准,我省历年主要对甲醇汽油、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工业用甲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自2016年至今,共抽检3家甲醇汽油生产企业8批次产品,仅在2016年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个批次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通过对企业开展不合格后处理,产品已整改复查合格;共抽检3家工业用甲醇产品生产企业的8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提案反映情况,目前,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产品暂无产品执行标准以及储存、使用安全规范,安全隐患较大,如该产品经鉴定分类确属危险化学品,并出台相应的安全规范,我局将结合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做好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摸排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及销售商,探索对生产、流通环节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实施监督抽查,按照企业明示标准开展监督检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开展后处理。同时,我局也将全力配合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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