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1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黔市监议复字〔2019〕11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刘黔峰代表提出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监管处,成为全国原工商系统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将企业信用建设作为市场监管重点业务独立开展的省级单位。多年来,我局秉着“公示即监管”的理念,积极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制度为保障,以平台为支撑,以应用为目的,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初步建立了以信息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下了基础。
一、在整合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构建了企业信用一张网,初步实现了涉企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并将含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涉企信息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地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目前,横向已与工信、税务、海关等53个省级成员单位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纵向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4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协同监管平台已为全省三级政府部门开设用户1.34万个,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环保等部门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3018.39万条。其中,小微企业扶持信息11.71万条。
三、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全面实施了“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以扩大涉企信息运用为抓手,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征信机构开发市场化、专业化的信用产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自2016年8月起,已陆续对24家银行、协会、商会、会计师事务所等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数据接口或开通用户方式完成了数据开放工作。通过开放涉企大数据,发挥协会、商会、征信机构作用,更好的推动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归集,配合牵头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共享融合机制,不断丰富涉企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兴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亚娟;联系电话:8586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