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黔市监议复字〔2019〕16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吴玲代表关于《关于强化金融服务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 “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2018年4月9日,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9号)。《通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以“合作社+微型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就业。《通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纳入“3个15万元”政策扶持范围,可享受“黔微贷”等专项服务产品支持。15万元额度以内可获得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30%的低息贷款支持;15万元以上,不超过300万元可享受优惠利率。与此同时,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大力推进一个体系(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两个机制(打捆贷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2018年通过提取2亿元建立风险补偿金实现新增贷款总额56.04亿元,是2012年贷款额的20倍,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下一步工作,拟单列微型企业信贷增长计划,逐步增加“黔微贷”风险补偿金,并适当调整风险补偿金放大比例,增加承贷银行,扩大贷款覆盖面,鼓励承贷银行加大对微型企业(包括获得扶持资格的农村集体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简化办理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二、关于摸清经济脉络,细分农村市场的建议
自“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启动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与各部门的政策叠加,对接中小企业“星光计划、“锦绣计划”、民贸民品等项目资源,将民族手工艺品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下一步工作,将着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紧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茶(油茶)、蔬菜、食用菌、石斛、辣椒、刺梨、核桃、竹、皂角、花椒、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等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利用“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一批微型企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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