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黔市监议复字〔2019〕21号
省发展改革委:
陈忠远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出台更加符合百姓用电的阶梯价格政策缓解群众用电贵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电能表计量检定工作基本情况
(一)计量检定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下称《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电能表属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首次检定后才能安装使用,并依据国家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开展电能表检定工作。我省目前安装使用的电子式电能表,均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要求,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首次检定,并实行使用8年后换新制度;在使用期间,如用户对电表的准确性有疑问,可拨打电网服务热线95598要求对电表重新进行检定,如检定合格,则继续使用该电表;如检定不合格,电网公司将退还多收取电费,并免费更换经检定的新电表。
(二)计量检定能力建设情况。根据《计量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电能表抽检工作。目前,我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够开展电能表检定工作的单位有:贵州省计量测试院、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毕节市质量监督检测所、六盘水市质量监督检测所、黔西南州质量监督检测所。对没有电能表检定能力的市(州)统一由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承担检定工作。
(三)计量检定监管工作情况。一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要求,组织开展民用“三表”(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监督检查,强化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落实民用“三表”首检和轮换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理民用“三表”计量投诉,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抽检后的检定证书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交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供电部门负责解答老百姓关于电能表技术上的疑问。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保障经费,确保电能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强化各地对电能表监管及抽检工作力度,及时公示抽检检定证书,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落实电能表计量检定工作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权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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