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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6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黔市监议复字〔2019〕29号

发布时间:2019-05-16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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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蒋兴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铜仁市锰渣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局将根据职能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第2条建议所提的电解锰渣排放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利用电解锰渣生产的有关产品(混凝土实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透水砖、矿渣粉(锰渣)等)从原材料使用到生产工艺要求上,均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支撑(相关国家标准如下:GB/T 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GB/T 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 13545-201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25993-2010《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目前暂不需要重新制定相关标准。

三、电解锰渣工业化应用的主要问题,还在于如何无害化处理电解锰渣,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在利用前对电解锰渣进行改性。我局将组织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机构持续关注相关技术进展,对以电解锰渣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建材产品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持。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竞洲;联系电话:0851-858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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