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0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增加便民摊点,设立集市,解决就业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新理念
(一)规范创新食品摊贩管理模式。我局积极推动将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纳入《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内容,明确了食品摊贩的定义、政府划定区域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备案管理以及经营条件等要求。2018年,我局以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食品摊贩管理有效模式的函》,指导余庆县根据辖区各乡镇文化特色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对摊车进行统一设计制作,并在管理上推行“十一统一”,即: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摊位、统一经营时段、统一摊车样式(外观及“三防”设施)、统一标识标牌、统一亮证经营(食品摊贩经营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统一垃圾收集容器(带盖垃圾桶)、统一从业人员服装(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统一索证索票、统一集中供水、统一使用合格餐具。不仅为生活困难的摊贩解决了经营工具,改善了食品经营卫生条件,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同时美化了市容市貌,提升了城镇品位。
(二)开展食品摊贩智慧监管试点创建。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流动性强,传统的监管方式存在检查对象不固定、检查方式简单、监管效果不可预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取得长期持续的效果等客观因素,我局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管理,2019年专门在贵阳市南明区“二七路小吃街”开展智慧监管试点探索。通过试点探索搭建了“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和摊贩主体责任”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同时引入积分制管理模式,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利用摊贩侧面招牌、小吃街路口电子大屏、手机APP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辅以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摊贩提高经营危机意识与守法意识,构建了形式多样、多方互动的“信息化、积分化、可视化、社会化”的食品摊贩监管创新机制,社会反响效果较好。
(三)推行弱势群体经营豁免登记。我局对以从事个体经营为基本谋生手段、无恶意违法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城镇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坚持以教育为主的方式,不进行行政处罚。我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弱势群体无证无照经营创造合法的经营条件,加强市场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2019年共引导和规范2348户办理工商登记,全省共有1008个农贸市场作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四)降低市场的运行行政成本。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相结合,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提高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能力,为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夯实了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借助“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采取线上与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现场培训与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为食品经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试点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继续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在南明区二七路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将好的经验逐步向全省进行推广,有效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力度,引导合法经营。对经营户以食品经营为基本谋生手段、无恶意违法、社会危害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城镇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以教育为主,通过行政指导,积极引导其办理合法证照,积极为小规模经营者创造合法经营的条件,引导其守信经营。
(三)进一步加强查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食品摊贩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无证无照专项整治为补充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