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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9 1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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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克信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力度整治互联网违法广告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情况。近年来,我省加大了互联网广告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了互联网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我局仅2019年就约谈我省互联网广告经营者26户次,查办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59件,罚款160.39万元,2020年查办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10件,罚款21.81万元。二是把互联网广告监管列为重点工作。依据互联网广告监测,2019年向全省派发违法线索89条、派发移动端广告违法线索34条;2020年派发互联网违法广告线索41条、派发移动端广告违法线索42条。三是为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综合能力,共同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我局牵头建立了贵州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组成,并已开展相关工作。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应用的普及,各种形式的互联网广告在不断的增大,其中互联网弹窗广告、涉黄图片、声像仅为违法互联网广告的一部分。为加强监管,我局将利用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加大对我省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和广告主在我省辖区的广告的监测频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查处,并及时约谈相关当事人。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对我省互联网广告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白酒、茶叶、旅游等广告发布发挥了规范作用,维护了我省产品形象。

(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向有管辖权的监管机关举报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互联网违法广告查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根据我国的互联网广告绝大多数由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实际。我局将加大宣传,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向互联网广告者所在地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举报互联网违法广告。

(三)争取建立互联网违法广告举报查实奖励制度。互联网广告数量巨大,形式多样,仅靠广告监管部门监管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广大网民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才能让互联网违法广告难以藏身,露头就被查。你关于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的建议,我局将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制定我省互联网违法广告举报奖励制度。

整治互联网违法广告,净化网络环境,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营造未成年网民健康成长环境的需要。欢迎你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龙明光;联系电话:1828618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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