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欧国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贵州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目前关于配戴口罩相关规定
首先感谢代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代表所提的建议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7年1月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就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2018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14条也有相关要求,其中:“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其他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021年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第11条也规定:“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
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相关规定,并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佩戴口罩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监管全过程,大力促进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四个最严”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2021年1月至4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5434人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2717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803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132户;积极开展暗访巡查工作,覆盖全省9个市(州)13个县(市、区),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共计75户,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20余项。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戴口罩等相关规定落实,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一是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并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佩戴口罩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监管全过程,积极引导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大力促进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下步工作打算
鉴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已有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出台《贵州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我局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