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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2 17: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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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

魏其刚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乡居民医疗报销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现行药品价格监管情况

(一)自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加成”以来,我局在相关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规加价行为。

(二)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零售药店的巡查检查力度,对18类疫情防控类药品采取进销价双公示制度;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对不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确保了药品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普法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醒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遇到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二)及时处置舆情和举报投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舆情的引导、管控和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敏锐性,即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不落实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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