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黄文胜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累计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55万户、投资总额0.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25%、1.15%,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履职,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积极培育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决策机制。
(二)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便利化。自2014年国务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省认真落实改革举措,持续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拓展,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登记注册程序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时间进一步缩减。2019年起,全省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实现登记注册全环节、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实现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全程网上办理,所有环节累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在全省范围推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允许其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清算报告等材料,方便合作社快速退出市场。
二、发挥知识产权、认证认可职能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有机产品认证等职能作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为深入推进我省重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大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十三五”期间,我局分5批次选择49个产品实施地标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260万元。通过实施地标产业化项目,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制度137个,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准180个,推进地理标志用标13亿枚,申请专利1265件,产品销售收入由实施前294.81亿元增加到370.56亿元,产品销售单价较实施前提高10%-15%,带动农民增收32.28亿元,新增就业119.56万人。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产品商标44991件,地理标志386个,地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推动我省特色地理标志商品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有力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财政资助政策。2020年7月,制定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和支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全省市场主体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020年,对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件授权发明资助2.3万元,引导农民合作社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三)大力在农业产业推广有机产品认证。围绕12个重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技术服务,积极拓展有机产品认证服务领域,扩大区域有机产业规模,提高有机认证产品附加值,带动脱贫攻坚。截至2020年底,全省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达15家,位列全国第一,获批1334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位列全国第四。2020年,我局重点引导省内认证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减免50%认证费用,对贫困县企业在2019年认证费用减免基础上再给予20%减免。同时,深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风险监测,发布《2020年贵州省有机产品认证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便利化,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对存在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处置,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注销或通过简易注销快速退出市场。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三)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乡村振兴。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统筹和规划,建立完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牵头,农业、旅游、文化、林业、商务等部门配合的地理标志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
(四)持续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符合条件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项目予以培育资助。进一步优化商标受理服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五)继续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对我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种养殖和加工企业的100批次产品开展15项农残(兽残)参数风险监测,监督获证企业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和兽药,确保产品安全生态。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