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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8 1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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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周琴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程序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建议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事项主要有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向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各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均有资质)提出监督检验的申请;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等三项事项。

二、持续细化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

针对建议提出的《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相关流程、手续较为笼统,需进一步细化的建议,我局将持续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市场监管的事项细化如下:

一是安装告知方面。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进行书面告知,除现场送达告知外,施工单位还可以通过网上告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告知。

二是监督检验方面。因需提交的资料较多,目前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只能现场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申请,检验机构将按规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料性审查。同时,我局将督促检验机构建立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开通绿色通道制度,优先进行检验。

三是办理使用登记方面。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同时,我局将积极参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前期审查,以避免因既有住宅不符合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电梯监督检验不合格而不能投入使用的情况。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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