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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8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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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商联提出的《关于推动酱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对提案有关内容的工作情况

(一)“大力规范酱香白酒行业秩序”的工作情况

为规范我省酱香白酒市场秩序,我局大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贵阳召开高端白酒市场监管工作现场部署会,部署开展全国高端白酒市场价格监管和全国联动执法,我局随即召开了全省工作部署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二是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高端白酒市场监管纳入全国双打工作和知识产权“铁拳”行动重点内容,加强全国高端酒类市场监管执法联动协作,积极构建“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白酒产品质量监管,将白酒生产企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抽检力度,严查企业使用食用酒精生产加工和超范围使用香精香料、甜蜜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等,对企业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强化监管。四是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我局积极维护酒类市场秩序,通过组织开展白酒市场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白酒市场假冒侵权、虚假违法宣传、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酒类市场主体18111家次,检查物流运输和快递企业2043家,检查酒类包材印刷企业51家次,查办案件64,责令改正114,税务部门依据我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立案处罚并补缴税款合计1548.74万元。五是推进酱香白酒标准修订。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由我省牵头制定的推荐性《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国家标准,规范统一了酱香型白酒标准,有力促进了我省酱香型白酒产业发展。2020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国标委发〔202053号)文件,将对《白酒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 酱香型白酒》进行修订,我局正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参与修订工作,力争将提案中涉及的产品定义、原材料、酿造工艺、感官要求等建议纳入修订标准中。

(二)“提升酱香白酒品牌形象”的工作情况

26”等大型活动,配合开展名优白酒评选活动等,宣传贵州酱香白酒优势品牌,树立行业典范,扩大我省白酒品牌影响力。四是引导白酒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印发了《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支持我省白酒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和提质增效,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和评选,引导培育我省白酒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目前,茅台酒股份公司于2020年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茅台酒股份公司和习酒公司先后获得第一届和第三届省长质量奖,国台酒业公司、金沙窖酒公司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发展项目征集评选,对选中的项目给予帮扶。五是积极开展酒类产品专利申报和商标品牌培育。推荐申报习酒公司的“酒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习酒公司的酒瓶(君品习酒)外观设计专利获得26”等大型活动,配合开展名优白酒评选活动等,宣传贵州酱香白酒优势品牌,树立行业典范,扩大我省白酒品牌影响力。四是引导白酒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印发了《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支持我省白酒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和提质增效,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和评选,引导培育我省白酒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目前,茅台酒股份公司于2020年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茅台酒股份公司和习酒公司先后获得第一届和第三届省长质量奖,国台酒业公司、金沙窖酒公司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发展项目征集评选,对选中的项目给予帮扶。五是积极开展酒类产品专利申报和商标品牌培育。推荐申报习酒公司的“酒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习酒公司的酒瓶(君品习酒)外观设计专利获得2019-2020年度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国台酒业公司的酒瓶(国台酱酒)外观设计专利获得2019-2020年度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大力培育我省商标品牌,截至202012月底,全省拥有酒类商标50947件,其中酒类驰名商标15件,酒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二、下一步工作

对提案有关建议我局已全面纳入工作安排,为积极推动我省酱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品牌创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白酒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价值专利等项目;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白酒行业协会的联系协作,积极协助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习水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二是加大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各地各部门执法联动协作,加强白酒生产销售各环节监管,严把白酒产品质量关卡,扎实抓好白酒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积极保护白酒知识产权。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白酒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评定,督促指导各地依据评定结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酒类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全年抽检3000批次以上,对不合格样品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及时公布抽检信息,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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