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5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任建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对提案第一条建议的答复
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相关涉盐政策法规规章,理清食盐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加快对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让食盐监管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杜绝出现监管真空。
答复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该建议,非常赞同该建议。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是盐业体制改革后全国第一个颁布涉盐法规的省份,我局作为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提出的7条立法建议全部被采纳。《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明确了盐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物资储备部门等部门的权责,明确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该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认真研究省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目录涉盐监管权责,将我局食盐市场执法权责清单对照现行食盐法规进行认真清理,整理出符合现行法规的有效清单5项,形成了照单履职、尽职免责的责任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了《贵州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信息统计台账》、《贵州省食盐零售单位信息统计台账》、《贵州省食品加工用盐企业信息统计台账》、《食盐批发日常监督检查要点》、《食盐零售(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等6项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检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依法制定食盐安全监管政策措施,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强化食盐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落实食盐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目的,建立约谈培训、诚信承诺、公示警示、联合惩戒等行政指导机制,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食盐产品质量提升。
二、对提案第二条建议的答复
提案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工信、发改、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以“挂靠”“借壳”等形式开展的食盐违规批发行为,维护食盐专营。
答复意见:该建议非常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我局高度重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目录确定的监管权责,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力度,食盐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开展食盐批发环节专项整治和零售环节专项检查,治理食盐转批发乱象,依法查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与食盐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利用物流公司或批发企业分公司的名义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651户次,食盐零售单位61176户次,查获食盐违法案件336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05份,没收食盐数量194.22吨,罚款544.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
二是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等重点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农村季节性食品加工用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2019年以来,全省共检查校园及校园餐饮提供者24984户次、乡镇农贸市场5487个次、食品加工用盐企业2154户次,确保了人民群众和集中用餐单位用盐安全。
三是组织开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查。对139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进行指导,组织培训企业人员1993人次,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自查覆盖率达到100%;联合贵盐集团对遵义、毕节市分子公司开展全省食盐质量自查交叉检查活动,取得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明显成效。
四是实施省级食盐专项抽检。2019年以来,完成抽检食盐1159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99%;开展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盐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五是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制定印发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盐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盐零售个体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网络食盐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具体指导基层食盐监管实务、明确了食盐经营者分类主体责任清单和企业自查项目清单。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防范食盐安全风险,大力推进食盐安全监管质量水平提升,全面提高食盐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大食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食盐批发环节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取缔违法转批发行为;持续开展食盐零售环节专项检查,严格整顿不索证索票、不索取出厂食盐质量检测报告和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行为;持续开展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盐安全专项检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同时针对食盐监管的重点领域和风险集中点,持续推进打击假冒伪劣食盐的专项行动,加强对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将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冒食盐窝点,确保我省食盐质量安全。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