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17 14:58:20
【字体: 打印

刘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收悉。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认真学习研究,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省局各有关处室共同商讨提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和建议。现就提案中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早餐类食品的市场准入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早餐类餐饮服务单位和提供者开展一系列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小餐饮(含早餐食品)市场准入。依法对校园周边食品(含早餐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并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备案登记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目前,我省小餐饮营者已备案登记74600余户。二是加大校园周边餐饮专项抽查力度。针对群众反馈、日常监管等掌握的情况,严格小餐饮现场审查,及时进行登记,并对其存在的“一非两超”(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开展专项抽检。2020年,共完成省级餐饮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任务1500批次,合格率94.23%,对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整改或责令停止经营三是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每年春、秋季学期和中高考等重点时段,以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今年2月,我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函〔2021〕139号),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各地开展检查和督促指导,特别是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等在开学开餐前进行库存清查,以及对食堂、后厨的卫生环境、设施设备和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等,共同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今年1-5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6510余人次,检查学校、涉校餐饮企业和校园周边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8260余户次,责令限期整改3390户,责令停止经营168户。

二、关于加强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保障“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一是强化监管力度。将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审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审查入场(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资格。每年,我局组织各地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集中治理。2020年,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800批次,其中,不合格12批次。针对不合格产品,督促辖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二是强化抽检力度。以肉蛋奶、蔬果茶等重要生活物资为重点,切实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力度。2020年,全省共计抽检食用农产品54184批次,抽样区域覆盖全省所有县市,检出不合格样品1313批次,主要涉及叶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豆芽、鳞茎类蔬菜、淡水产品、豆类蔬菜等。三是强化处置力度。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将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召回、封存等措施,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组织公布抽检及核查处置信息,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

农业农村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零售市场前、加工企业前等“三前”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安全关。重点围绕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开展农资打假,查处案件2481件,查获问题农资8.36万公斤,罚没款516.91万元。二是加大监测力度,以农兽药残留检测为重点,组织全省开展“三前”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检测样品45819个、37个不合格、合格率达99.9%。三是推进网格管理,围绕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完善监管经营主体名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纳入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管理,实现监管对象巡查检查年度全覆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飞行检查中,全省共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34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1件。四是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聚焦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5大类农产品,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全省5414家生产主体开具了合格证,累计17.3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24.66万吨。

三、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等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逐步形成了“事前有申报、过程有指导、事后可追溯”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监管。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每年就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采取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工作思路,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2020年,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下发《贵州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黔市监办发〔202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仅去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1974人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者62511户次、批发、农贸市场2686家次、学校食堂1152家次、食品小作坊7162个次,立案查处1132件,罚款736.62万元,没收假冒伪劣食品2214.3公斤。此外,还组织对全省121990户农村地区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了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主体3209户,针对发现的问题已依法进行查处,有效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且持证亮证经营。二是加大农村聚餐指导。2020年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0〕22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明确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同时,根据聚餐就餐人数和活动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去年,全省农村集体聚餐共计申请备案31350余户次,备案指导31350余户次,备案指导率达到100%。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农村集体聚餐共申报备案20319户次,备案指导20319户次,备案指导率达100%。三是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抽检。2020年,针对乡镇、农村区域共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1898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13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措施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同时,按规定组织公布抽检信息及核查处置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达到部门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目的。

四、关于加大对媒体曝光、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力度

2019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要求实行全时段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健全上下联动、会商研判、网评互动、媒体沟通等制度。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全面开展了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活动: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展现市场监管良好形象。2020年以来,我局官网 “媒体聚焦”专栏集纳各媒体刊发涉及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文字类稿件169篇(条),向主流网站推送食品安全新闻素材40余篇(条),向新媒体推送食品安全稿件471条,其中,微信113条、微博273条、抖音85条。二是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将食品安全作为网络舆情监测重点内容,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快速查核、信息发布、舆论疏导及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机制。2020年,我局编辑食品安全舆情周报45期、快报17期,提示各业务处室、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关注敏感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网络舆情244起。组织市场监管系统核心网评员参与“染色香葱”、小吃店店员厕所洗土豆等重大敏感舆情事件处置,指导网评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通过发评论、抢热评等方式,争取广大网民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大问题农产品处置宣传力度。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通过贵州农业信息网、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等向社会公布9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和不合格产品名单,对不合格产品督促地方立案查处,处置率达100%。充分利用动静贵州、天眼、众望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等相关工作,新闻阅读量累创新高。《刑期一年缓刑二年!贵州省首例鸡蛋被查出氟苯尼考案判了》天眼的阅读量达112.8万、《查处31起,罚款近10万元!贵州这样整治茶园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动静贵州阅读量23.1万、《10年内不得卖农药!全省第一张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罚单在麻江开出》阅读量20.5万。

五、关于加大对中老年保健食品的监管

保健食品事关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老百姓高度关切,我局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监管工作。一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国市监特食〔2020〕71号)精神,2020年7月,我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等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1年)》(黔市监办发〔2020〕46号),扎实开展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20年7月至8月,由我局牵头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9个市(州)、16个区(县)的20余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和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重点场所,陆续开展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保健市场百日行动、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联合行动等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2100余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主体近100家次,保健食品经营主体32900余家次,发现问题550余个,办理保健食品类案件40余件,责令整改450余家,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整改,涉案金额约4万元,罚没款18.9万余元;处理保健食品经营投诉举报86起,立案查处21起,吊销许可证2家,下架不合格保健食品236公斤;抽检保健食品27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主要涉及营养补充剂。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措施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核查处置完成率100%。二是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宣传。全省开展了保健食品健食品安全宣传。全省开动,滚动播放《食品保健食品防骗指南》1万余次,网站、微信、微博等推送相关宣传5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7.5万余份,引导公众合理选择、科学选购保健食品,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理性消费及自我防护意识。

六、关于充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大对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强化监管力量,加大业务培训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监管水平。一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近年来,我省增加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数量,目前,全省17530个村(居)中,16504个村(居)共配置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32400余名,全省近95%的村(居)配备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配置比例约为1.97,进一步提升监管力量。二是加大食品生产监管培训。每年多次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白酒生产等执法监管知识相关培训工作。2020年,全省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师资、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白酒生产许可等培训,培训人数约400人次。三是加大食品流通监管培训。针对基层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结合当前监管重点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讨论。2016年以来,省级层面共举办10余期业务能力培训,培训人数达近1200人次,培训学时超26640学时。四是加大餐饮监管培训。每年多次组织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网络考试。2020年,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网络考试共计2880余人次,参考覆盖率100%,考试合格率94%。2021年,积极推进“两库一平台”建设,建立《贵州省餐饮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题库》、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资料库,确保全系统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考试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加大食品抽检培训。围绕抽检工作规范、抽样检验要求、核查处置要求、信息公共要求、数据系统使用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2020年,对各地市场监管局和承检机构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人数约80人次。同时,就基层经常反馈的问题,整理形成问答手册、工作指南发放给基层工作人员,倒逼其主动学习,关注抽检知识更新。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等相关食品的专项治理,探索“大数据+食品追溯”管控体系,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强化农资农产品监管执法,围绕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和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重点监测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将小农散户生产的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


2021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抖音

微博

微信

头条

关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