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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1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8 1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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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亦先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监管确保“车轮上”的公平、公正》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第4159号提案答复如下:

一、出租车计价相关基本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省巡游出租车45066辆,合规网约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35664辆,出租车总数达到80730辆。其中,贵阳市巡游出租车达19138辆(66辆为个体经营,其余为公司化运营),合规网约车达20141辆。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市民打车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二)贵阳市出租车计价规则

1.起步价:白天(06:30-22:00下同)10元,起步里程:3公里;夜间(22:00-06:30下同)12元,起步里程:3公里;

2.车公里单价:白天1.80元/公里,夜间2.16元/公里;

3.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费,超过3分钟后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25%加收;特定交通高峰时段(早上7:00-9:00,下午17:00-19:00,下同),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取消3分钟免费时间,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25%加收;

4.返空费:超过10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白天2.70元/公里、夜间3.24元/公里。

(三)出租汽车收费工作职责

目前,我省出租汽车收费相关工作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3个部门。其中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等规定负责出租汽车运价规则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规定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检验检定,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我省出租车计价器一般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采取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计价器供应商确定后,由出租车企业(个体出租车由车主)选取中标供应商品牌,由供应商上门安装,安装后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定合格,方可启用。计价器启用后,驾驶员、车主等无法对计价器进行调整。

二、出租车计价器计量监管情况

(一)出租车计价器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依法授权技术机构对产品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保证计价器在使用过程中的产品性能符合要求才能使用。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周期为一年。2021年法定技术机构检定贵阳市巡游出租车计价器17021台次,基本达到全覆盖。

(二)出租车计价器的生产厂应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才能进行生产,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对出租车计价器产品性能的要求才能出厂销售。

(三)贵阳市没有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为保证全市出租车计价器的产品性能及售后服务质量,2017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发改委、市交委、市质监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采购两家符合要求的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为我市出租车计价器的产品供应商,青岛恒星有限公司、江苏阿波罗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中标。目前我市出租车计价器均为这两家企业的产品。

(四)贵阳市市场监管每年都联合市交委运管部门开展出租车计价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计价器是否超检定周期使用,计量检定合格封印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改动、拆装、加装作弊装置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2021年,针对出租车集中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检查168出租车,查处1起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行为;2020年针对出租车集中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161辆出租车,查处2起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分别对违法主体进行了相应处罚。

三、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情况

(一)持续提升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定的各项服务水平一是建立贵阳出租汽车计价器审验预约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建立贵阳市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在线查询系统;三是增加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四是持续增加投资以提升出租汽车检定服务场所硬件条件。

(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管。为便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确管理出租汽车的营运,检定站一直以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机场、客运站、火车站等场所对出租汽车进行现场检查,从计量技术层面给予执法部门技术支撑。。

(三)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更新。为保障出租汽车计价器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开展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售后调修工作,并在检定完成后添加“铅封”,确保检定后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参数不易受到篡改。

(四)出租汽车计价器结算误差。两辆出租汽车在相同路段、相同距离进行营运时可能会因下列原因导致结算金额的不一致:一是在《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JJG517-2016)中,使用中计价器计程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为:-4.0%~﹢1.0%,计时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2%,时钟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s/d。各项参数的测量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均为合格,在某些情况下,多种参数的差异累加可能会导致计程、计时的差距,从而影响最终结算费用。二是实车行驶过程中的变道、转弯、掉头均会引起计程距离的差距。三是低速行驶时间差异会导致计时结算金额不同。

网约车价格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网约车运价由网约车平台根据车型和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并实行明码标价。一般为在网约车平台APP会在乘客下单时,有明显公示价格标准及根据乘客出行需要初步测算运费金额,在运输完成后据实测算并提醒乘客付费。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网约车平台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可能出现收费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谭亦先委员提出同一时段、同一路程、同一路况下,乘坐不同驾驶员开的出租车,支付费用不同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主要存在合法和违法两类因素。

(一)合法因素。一是低速行驶时长不同。根据贵阳市出租汽车定价标准,除起步价、车公里单价、返空费等费用外,出租车还存在低速行驶费可能影响收费标准,如:同一路段行驶遇到红灯较多和绿灯较多,致使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的累计时间不同,可能影响低速行驶费标准不同;二是计价器标准存在合理误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校存在合理空间,计价器虽然都符合国家标准,但因调校不同可能导致计价器计算里程或者时间出现差异,从而导致收费不同。

(二)违法因素。一是驾驶员故意绕道。在部分路段,如果驾驶员利用乘客不够熟悉路线或者以前方交通拥堵为由绕道,将影响实际行驶距离和时间,导致收费增加;二是私自改装计价器。个别出租车驾驶员在外面违法私自改装计价器,导致收费较一般车辆高;三是计价器检验不及时。部分驾驶员对计价器检验工作不重视,未能及时检验计价器,导致计价器出现计价不准问题。

、对提升车轮上公平的措施

(一)持续强化巡游出租车私自改装计价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是指导各地继续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对发现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一次性扣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基准分20分,扣除单车(基准分值为40分)服务质量考核计分20分;对4年内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车辆道路运输证,对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逐年延续经营。同时,指导地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企业,健全行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纳入黑名单,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纳入信用体系并用的查处警示氛围,督促驾驶员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二是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持续强化路检路查,特别是加大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督促经营者和驾驶员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开展计价器检验,对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和计入服务质量考核。目前,我省各地均明确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出租汽车车门上明显位置进行喷涂,包括所属公司电话及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电话(一般是政府服务热线12345),方便乘客进行投诉举报。针对可能影响出租汽车收费相关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乘客合法权益。

(二)建立出租车计价器计量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与交运管部门对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出租车计价器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区运管执法大队、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出租车计价器专项监督检查组,在辖区火车站、机场、客运站等出租车集中区域联合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打击出租车计价器计量违法行为。二是在出租车行业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培育+自我承诺+社会监管”模式,推动经营者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进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维护和促进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三是及时处理好消费者对出租车计价器投诉。对查实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保障市民出行“车轮上”的公平公正

()强化价格政策约束作用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计价器检验检定合格率和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作为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者收益水平和出租汽车运价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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