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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0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8 1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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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守护基层群众身体健康》的提案收悉。我局根据职能职责认真梳理了相关内容,并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会办意见,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成为具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营主体”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通过连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治理,进一步压实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维护食品经营良好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力求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格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2021年以来,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121990户农村地区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复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主体3209户,其中经营场所发生变化481户,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不一致723户,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40户,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证等情况1292户,其他673户。发现的问题,已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置。二是整治经营场所围绕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全省共检查食品销售主体504824户次,其中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100141户次,检查旅游市场销售者18282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669份,立案720件,案值47.38万元,罚没金额405.52万元。三是整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保障全省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2021年,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安排快检能力验证1000批次,包括畜肉、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检测项目为瘦肉精类、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针对既无自身开展快检又无委托第三方开展抽样检验、快检的农批市场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市场开办方、入场销售者,责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四是整治特殊食品市场。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消费提示、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截至2022年6月13日,共检查经营者100580户次,出动监管人员73960人次,责令整改1490起,立案查处64起,罚没金额17.86万元。

(二)严格落实校园和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农村校园和餐饮安全监管。2021年全省共检查餐饮服务主体117011户次,其中学校食堂29050户次、学校餐饮服务提供者29484户次,要求限期整改3589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181户。学校食堂和涉校餐饮企业共计已参加培训7456人,已参加考试7289人,考试合格7277人,考试合格率99.8%。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20319次、备案指导20319次,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率100%。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2021年至今,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3355户,其中供校食品生产企业668户;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22751户,其中供校食品生产小作坊518户。责令整改食品生产企业1104户,责令停产食品生产企业211户,责令整改食品生产小作坊2708户,责令停产食品生产小作坊399户,落实整改问题4959个,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196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案件106起。

二、关于“多元共管,完善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成立省政府食安委,并由省长担任主任,统筹抓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部门、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地比照省级模式,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一)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一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权责。相继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细则,要求各级各部门组织查处、挂牌督办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年底对各地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执法稽查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权重占比5%。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监督抽查农产品6463批次,合格6450批次,合格率99.8%。出动农业执法人员共2542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户18934家次,立案1282件,办结543件。三是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动员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国家追溯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入驻国家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9762家,追溯码打印7939条,做到产品可追溯。

(二)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大力推进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运用和智慧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截至2021年底,我省持证学校食堂19322家,已实施“明厨亮灶”19293家,覆盖率99.8%。其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10249家,覆盖率53%。省会贵阳市持证学校食堂1944家,已实施“明厨亮灶”1915家,覆盖率98.5%。其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1762家,覆盖率90.6%。

(三)全力打造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入场管理长效机制,我局创新“大数据+食品追溯”手段,全力打造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可以通过系统建立档案信息,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登记、进货查验等质量安全信息,实现农批市场和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食用农产品从入场查验到贮存、批发、零售全程信息化追溯。截至目前,全省31家农批市场全部录入追溯系统,共有5884户入场销售者完成电子档案上传,上传率85.99%;录入进货信息22597条,进货查验22418条,检测信息9035条,生成溯源码22289个。

三、关于“形成合力,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的建议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无法做到常规监管全面覆盖农村。受机构改革影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增反减,部分基层分局(所)同时管辖多个乡镇,农村地区配备的执法力量减少且缺少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准确率。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直接导致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居高不下,严重制约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切实缓解这一难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强部门联动,优化相关责任单位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充实农村地区执法力量。围绕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指导乡(镇)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制度,进一步充实配强村(居委会)执法队伍力量。

(二)加强乡镇网格化监管。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员6055名,共有998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

(三)加强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形成定期会商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定期向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食品异常结果和食用风险,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为各部门执法提供线索。二是推进检测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其中省级2个、市9个、县级76个),79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基本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技术培训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提高监管检测能力。计划今年组织开展贵州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

四、关于“多措并举,夯实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建议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大数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控体系,不断推进夯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建立了“两个平台”。一是建成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实现全省农批市场和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食用农产品从入场查验到贮存、批发、零售信息化追溯。二是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通过对视频的实时分析,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后厨重点区域人员进出、厨师工作服穿戴和行为活动、鼠害等进行分析识别、跟踪报警、抓拍取证。实现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联合省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与全国同步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开展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二是运用新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充分利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媒体平台,不定期宣传食品采购、烹饪加工、膳食均衡、卫生习惯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积极转发、曝光相关食品安全案例,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守护基层群众身体安全。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科普,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节约粮食”等健康饮食观念。四是指导食品抽检机构开展“你点我捡”活动。对大米、豆腐、肉类、粮油、蔬菜等重点食品进行高频次检测,抽检范围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店等,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信息,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至今累计发布13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133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

(四)畅通投诉举报。一是整合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投诉举报热线,以12315对外提供市场监管食品类投诉举报服务,并保持热线畅通二是完成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5%以上,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依托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群众留言、日常来信来访等渠道,及时甄别、关注涉及农村食品安全的投诉件,对反映比较强烈、易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例加强督查督办,积极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着眼提案中的好建议,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对提案单位关注的重点议题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

(一)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强省级考核调度和督导检查,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把2022年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取得显著实效。

(二)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紧盯与工农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把监管执法重心向农村下移,严把质量安全关,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至生产、流通源头,做到让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断流。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企业质量档案,签订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对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三)实行全时段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健全上下联动、会商研判、网评互动、媒体沟通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跨区域、跨部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推进“大数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一是采取“先行先试、重点推进、循序渐进、全面提升”方式,持续优化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功能运用,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操作便捷性。推动食用农产品追溯范围扩大至农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流通环节,全面打通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全链条追溯,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水平。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分析预警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内部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依托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明厨亮灶”工作的宣传、推广,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和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五)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机制。一是向上级部门呼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力量,按照当地人口数量来确定人员编制,依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库,强化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三是充分发挥投诉各类举报电话的作用,通过投诉举报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活动,使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在农村地区断流。

(六)增强农村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乡镇、进村落(社区)、进学校、进商店、进农户”,面对面向农民传授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积极探索在村屯(社区)建立申诉、投诉维权联络站,尽最大限度降低农民维权成本,确保农民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投诉,并做到有诉必应。三是加强引导,积极帮扶农村食品企业升级改造,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帮扶,指导其完成改造,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并逐步规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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