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
徐祖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托育(托幼)中心、托管中心、校外培训班等违规提供3-6岁学前儿童半日制、全日制保育教育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校外托育、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探索,规范校外托育、托管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的相关规定,托育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国家高度重视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 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九条明确“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上述规定对加强托育机构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校外托管机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接送、休息、看护、就餐等服务。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的,需登记相关经营范围,分别到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经营许可。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卫健、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住建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按各自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或办法,暂未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牵头管理部门,省内部分地方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出台了具体规定。2008年,贵阳市教育局牵头制定《贵阳市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筑教发〔2008〕37号),教育部门对午托机构实施备案管理。2019年10月,贵定县人民政府印发《贵定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和召开联席会议。2022年5月,清镇市人民政府印发《清镇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清府发〔2022〕9号 )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涉及学生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餐厨垃圾处置、房屋安全、治安管理,违规开展教育教学等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同配合实施监督管理”。
二、协同配合,综合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
我省各部门积极协同配合,持续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一是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及时调整更新,为企业自主规范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对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儿托育服务的,按条目选择将其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托育服务”。对从事各种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经营范围均使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规范表述,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将其行业属性定义为其他居民服务业。对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应经营范围。经查询,全省经营范围包含“托育服务”字样的市场主体共计3962户,其中,企业3128户、个体工商户8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我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注册主要集中在贵阳市、黔西南州、遵义市,三地登记托育服务机构总数接近全省三分之二,其中,贵阳市1040户、黔西南州768户、遵义市471户。全省经营范围包含“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共计4663户,其中,企业3160户、个体工商户150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我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登记注册主要集中在贵阳市、黔西南州、遵义市,三地登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总数超全省半数,其中,贵阳市1424户、黔西南州972户、遵义市654户。
二是持续加强对学校及校外托育、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原料采购、食材贮存、从业人员健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外托育、托管机构等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排查治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等企业54085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38份,行政处罚立案270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查处无证经营10家,罚没金额199.45万元。
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探索托育机构监管模式。一是由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全省9个市州托育机构的数量、机构性质、备案情况、卫生评价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和培训情况等开展摸底调研。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先后会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备案登记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州)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三是今年组织开展全省备案通过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执法检查,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目前,省级已抽查5个市(州)10个县(市、区)15家备案通过的托育机构,发现问题 70个,下发监督意见书 10份,已整改41个,正在整改29个。
教育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着力打击以“托育”“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行为。依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双减”工作专班,研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形式,多次组织开展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专项行动,并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基础网格”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体系,坚决打击以“托管”“托育”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情况。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会同司法、公安、民政、消防、市场监管、文旅、科技、体育等部门组成3个执法组,赴全省9个市(州)的18个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累计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578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省各级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协同配合,着力创新机制,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治理和监督合力,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破解以“托管”“托育”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提升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提升,推动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