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4120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歇业”监管服务 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歇业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部分经营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待情况好转后仍可重新经营。为降低这些经营主体的维持成本,保护其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在深圳部署开展歇业试点,探索建立经营主体歇业制度。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借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活动公司”制度,并结合深圳前期试点经验,建立了经营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细化歇业备案的有关规定。建立歇业制度,旨在为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制度选择,有利于这些经营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也为国家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避免经营主体总体数量出现较大波动,保持经济发展内在活力。
二、稳妥有序落实歇业制度
2022年3月1日起,我省严格落实《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落实歇业制度。截至2024年5月底,全省累计办理歇业备案经营主体2908户。
(一)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将《条例》及《实施细则》纳入年度登记注册业务培训内容,邀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专家专题解读政策规定,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正确把握歇业制度的具体要求、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推动歇业备案制度落地落实。组织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积极宣传《条例》有关政策措施,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在黔各大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条例》动漫宣传片,引导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条例》的新措施、新要求,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信息共享应用。认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建设完善歇业制度有关信息系统,为歇业制度提供技术保障。一是建设完善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增加歇业申请、备案业务流程,确保2022年3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启动实施歇业备案制度。二是建设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经营主体歇业备案相关信息,增加歇业终止填报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免费歇业公告渠道。三是修改完善“多证合一”信息共享数据目录,将歇业备案信息通过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税务、社保等部门,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轻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做好制度衔接配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要求,我省税务部门于2022年7月13日制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切实做好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简化经营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规范纳税服务和税务管理。一是切实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歇业的权利和义务,经营主体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存在未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存在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和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等情况的,不影响其办理歇业备案。二是主动提醒歇业经营主体未结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经营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扫描其未办结涉税事项并及时主动进行提醒。三是简便歇业期间经营主体纳税申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经营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歇业状态的经营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歇业的,税务机关及时将其定额调整为零。四是有序开展歇业经营主体税务检查和欠税管理。经营主体歇业前已在查的案件或未完结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不因歇业而暂停;歇业经营主体涉嫌避税需要开展的特别纳税调整,不因歇业受到影响;歇业经营主体存在欠税的,依法开展欠税管理。除有明显违法线索外,原则上不将歇业经营主体作为稽查随机选案对象。五是规范对歇业经营主体的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针对歇业经营主体开展专项税收风险分析,加强专业化统筹,避免多头分析和应对,强化常态化监控,避免形成区域性、行业性问题。
(四)探索完善歇业制度。为推动经营主体歇业制度落地见效,建立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我局采取试点先行方式,选取贵阳市探索开展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歇业制度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试点。2022年8月15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推行歇业备案网上申请、网上公示、当场办结、信息共享的便利化举措,进一步加强部门业务协同,提升歇业经营主体依法办理纳税事项、社保医保、公积金缴存等事项的便利化程度。截至2024年5月底,贵阳市累计办理歇业备案经营主体925户。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借鉴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我省持续推动歇业制度落地落实。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关于歇业备案的制度要求,规范开展经营主体歇业备案登记,深入推进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探索推进完善歇业配套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坚持“于法有据、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歇业配套工作机制,降低经营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认真总结试点地区成功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复制。三是认真收集总结歇业备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推动国家层面制定歇业备案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妥善处理方便经营主体歇业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关系,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2024年6月1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林维仁;联系电话:1363906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