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007号提案的答复
张宏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对我省辖区内法人登记与注销进行实质性监督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基于案例进行梳理归纳,抓住关键、直击要点,清晰明确,体现了高度的客观性与精准性;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内容丰富,研究深入,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当前存在的虚假登记、问题企业恶意注销、企业登记信息名不符实等问题现象的遏制,具有积极意义。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极大程度激活了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各类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被法人”“被股东”“假国(央)企”等虚假冒名登记问题频发,导致受害者信用受损,甚至出现债务风险。虽然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了实名认证、制定了撤销登记机制等系列举措,大量减少了虚假登记违法行为发生,但由于AI换脸、伪造电子签名、虚拟办公地址、集群注册等新技术、新模式被申请人恶意滥用,加之现有法律条款分散,撤销细则流程不够优化,虚假登记、恶意注销违法成本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和多部门信用联合惩戒还难以对虚假登记人形成“处罚一个、震慑一群”的效果。目前,仍存在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盗取或者伪造的身份证件进行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冒名登记备案和隐瞒尚未处理完毕的行政处罚、债务等情况从而完成注销登记等方面。
二、具体做法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法定的企业登记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目前,关于虚假登记问题的防范和惩戒,现行《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推进企业登记实名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假冒自然人或法人身份登记,加强对虚假冒名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将违法违规申请注销的问题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人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同时,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信用惩戒等机制,合力预防虚假登记、恶意注销、名不符实等情形,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
(一)积极推行实名制登记。登记实践中,登记机关通过建立完善实名认证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核验方式,积极应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等虚假登记风险。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原则,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实名验证。对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允许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公正文件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标明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内容。身份核验方面,自然人主要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提供的人脸识别方式进行;经营主体主要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
(二)建立撤销虚假登记工作机制。对虚假承诺、假冒企业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配合撤销登记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撤销虚假(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250余户/次。
(三)建立企业退出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双告知”制度优势,在完成经营主体注销退出登记后,同步向相关部门推送注销登记信息,推动防范化解恶意注销登记风险。
(四)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贵州),全力归集共享各有关部门涉企相关信息,助力各有关部门对经营主体从设立到退出全流程信息实现闭环管理。
(五)有序开展日常监管。督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加强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身份真实性及企业认缴实缴资本情况,主动发现和有效打击虚假登记、名不符实等行为。
三、下步打算
您针对部分经营主体“李代桃僵”“金蝉脱壳”“下落不明”等问题提出的“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严格登记审查制度、规范注销程序、健全协作机制、建立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局将深入研究并吸收运用。
(一)持续推进登记规范。聚焦经营主体登记程序、材料、时限、路径等要素,坚持在审查环节依法依规对登记申请材料的要件和内容作形式审查;对真实性存疑的申请材料加大排查力度;对依法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内容,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核实。
(二)推行强制注销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出台强制注销相关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我省将按照总局出台的规章抓好贯彻落实,助力提升市场效率,释放市场资源,有效保障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丰富涉企信息共享共用内容,持续推动构建信息共享和联动审查、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着力创建公开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贵州营商环境。
(四)推动国家层面完善立法。明确虚假登记的认定标准、撤销程序时限,简化被冒用身份人员的举证要求,促进依法依规防范和撤销虚假登记。完善登记的自行纠错和对提供虚假材料代办主体的惩戒制度,建立代办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制度,规范市场主体代办市场秩序。完善登记结果送达机制,优化登记信息的公开效果。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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