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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6: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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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普法责任,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现将《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319日      

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学习新制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全省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

三、普法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局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全省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

四、工作计划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责任单位:机关党办,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法规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尊崇者和捍卫者。(责任单位:机关党办,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办、法规处,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纳入机关干部重点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 组织开展2024“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局机关)

3.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职干部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五)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就全省系统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责任单位:法规处)

()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 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把民法典列入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 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

()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采取现场旁听或观看视频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深入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典型案例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在我局门户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发布市场监督管理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

(九)强化经营主体宣传教育

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

(十)配合开展贵州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命名活动

配合开展贵州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命名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信用监管处)

五、责任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春银

六、责任部门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联系方

联络员:刘慧

联系电话:0851-85850032

电子邮箱:5984708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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