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普法责任,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现将《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3月20日
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学习新制定、修订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全省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
三、普法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局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全省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显著提高。
四、工作计划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责任单位:机关党办,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法规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尊崇者和捍卫者。(责任单位:机关党办,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贯彻落实
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办,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四)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将宪法纳入机关干部重点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 组织开展2025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局机关各处室)
3.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职干部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五)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就全省系统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责任单位:法规处)
(六)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 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把民法典列入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 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七)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采取现场旁听或观看视频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八)深入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典型案例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在我局门户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发布市场监督管理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九)强化经营主体宣传教育
围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相关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五、责任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忠元。
六、责任部门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刘慧
联系电话:0851-85850032
电子邮箱:5984708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