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知识产权通知公告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贵州省
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和数据知识产权
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7 16:27:55
【字体: 打印

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战略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组织开展2025年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和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申报主体为市(州)、县(自治县、区、特区)或省级以上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二)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申报主体为有丰富数据资源和自主数据知识产权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有开展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积极性。

2.数据知识产权条件:所辖区域范围内在数据知识产权方面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有较强的数字经济发展实力及多元化的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在某个领域数据知识产权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

3.其他条件:遵循“自愿”原则前提下,上年度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实施为优秀等次的,优先实施本年度省级试点。

(二)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记录,无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2.数据知识产权条件:企业具有自主数据知识产权,且能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3.技术和设施要求:具备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和高效的数据处理算法。

4.研发和创新条件:具有高效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数据,并从中提取有一定经济和实用价值的数据能力;

5.人员和管理条件:拥有专业的数据规划、采集、处理、应用、监控、评估、维权团队,团队能够运用各种技术挖掘数据的潜在模式和发展趋势。

三、试点时间

(一)2025年2月为启动阶段;

(二)2025年3-12月为实施阶段;

(三)2025年12月底为验收阶段。

四、试点内容

(一)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工作内容

1.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摸底。聚焦“六大产业基地”以及其他具有丰富数据资源的优势特色产业,摸清各创新主体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需求,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培育库和供需库。

2.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通过主动联系、靠前服务、精准对接等方式,为“六大产业基地”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主体开展快捷、高效、优质服务,扎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3.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等运用转化;多形式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供需对接;联合数据部门同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与数据产权运用;培育地方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4.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地方司法部门适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纠纷调解等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5.协同数据知识产权宣传。总结推广数据知识产权赋能“六大产业基地”和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举措及经验模式;多形式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政策宣推,提升社会公众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工作内容

1.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挖掘。结合业务特点,开展数据资源梳理、数据采集清洗、数据库设计和存储、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等数据治理工作,并梳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目录。

2.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根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目录,分步骤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3.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等运用,运用成果及时通过贵州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协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与数据产权运用;积极参与数据知识产权各类供需对接活动。

4.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数据分类与保密等级、数据处理与存储、数据传输与通信、数据访问权限,数据知识产权识别与培育、登记与保护交易运用等内容,建立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协同数据知识产权宣传。总结并报送数据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创新举措及经验模式;多形式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政策宣推,提升社会公众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要结合实际填写《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申请表》(附件1)、《贵州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省局推荐;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作为试点申报主体的,不需推荐直接申报。申报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申报主体,不需推荐直接申报。

(三)受理。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

(四)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名单。

(五)公示。拟立项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立项。签订《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任务书》《贵州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地方数据部门,认真解读申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推荐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数据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较好的地方和企业申报项目。

(二)各申报主体请按要求填写《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申请表》《贵州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申请表》,并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省级试点单位和领军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知识产权局将优先推荐参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联系人:胡滔;电话:085185860342;电子邮箱:1161650201@qq.com;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1109室。

附件:1.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申请表.docx

     2.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申请表.docx


2025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抖音

微博

微信

头条

关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