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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628773 信息分类: 文件修改废止情况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8-08
文  号: 黔市监法函〔2019〕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函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9-08-08 1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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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情况如下:

一、2018年证明事项清理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完成情况

在2018年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对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对涉及我局的6件代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于2018年12月29日报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并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2019年证明事项清理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局负责起草和主要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代行起草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3个证明事项: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属于目录明确予以保留的证明事项,故建议仍予保留。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食品贮存场所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黔食药监食流发〔2016〕9号)涉及1个证明事项:房屋合法使用证明。经研究,因该证明事项无相关法律依据,建议取消该证明事项。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附件:

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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