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628773 | 信息分类: | 文件修改废止情况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8-08 | |
文 号: | 黔市监法函〔2019〕29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函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函
省司法厅: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情况如下:
一、2018年证明事项清理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完成情况
在2018年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对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对涉及我局的6件代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于2018年12月29日报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并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2019年证明事项清理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局负责起草和主要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代行起草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3个证明事项: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属于目录明确予以保留的证明事项,故建议仍予保留。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食品贮存场所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黔食药监食流发〔2016〕9号)涉及1个证明事项:房屋合法使用证明。经研究,因该证明事项无相关法律依据,建议取消该证明事项。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