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545534 | 信息分类: | 省局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
文 号: | 黔市监稽〔2019〕1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黔市监稽〔2019〕13号)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市监稽〔2019〕4号)精神,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贵州经济升级转型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为抓手,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治理,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改善,促进贵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围绕民生安全和社会关注热点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打击防范机制,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铲除假冒伪劣商品制售链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市场乱象。到2021年,通过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电商平台、认证领域等四方面的持续整治,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消费流通、发展贵州经济,让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发挥协同优势。着力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体制优势,推动传统监管方式向跨区域、全链条监管转变,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产供销链条。
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着力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对违法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
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约束作用,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
二、重点领域
(一)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局执法稽查处;责任单位:省局质量监督处、认证认可检测处、各相关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2.加大农资及农产品打假执法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标准化、认证、计量、质量执法,依法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局质量监督处;责任单位:省局计量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执法稽查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3.加大“山寨食品”治理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加强对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以及获得认证企业和认证食品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通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知识产权保护处、酒类市场监管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4.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广告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传统媒体、重要互联网媒介广告抽查监测,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测,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重点监测,发现线索,快速处置。加大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督办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牵头单位:省局广告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流通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二)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5.重点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专项行动。聚焦“一老一小”,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继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月月抽检,覆盖所有在产获证企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罚结果。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产品配方注册的标签进行标识标注,督促指导各地市监部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回头看”行动,监督生产企业将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局食品生产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抽检处、广告监管处、竞争直销监管处、食品流通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6.重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牵头单位:省局餐饮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7.重点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省推开,推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针对媒体反映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为重点,部署开展铝含量超标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局餐饮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8.着力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以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科技信息处、各有关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9.着力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市场秩序责任人意识,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鼓励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牵头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0.着力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全面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认真抓好《电子商务法》培训宣传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网监平台建设,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的能力,提高监测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围绕优化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和取证方式,深入开展基础执法实践调研,加快研究制定电子数据取证指导意见,解决网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取证难题。(牵头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责任单位:省局科技信息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1.着力推动网络监管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约谈、联合告诫。加强《电子商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在执行中的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增强市场监管合力。引导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网络市场治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逐步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综合协调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牵头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协调处、质量监督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广告监管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四)集中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有效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12. 强化查处无证CCC认证产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严厉查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行为。针对电线电缆、小家电、儿童用品、电工产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实体市场和大型电商平台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向社会公示,指导并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获证产品进行处理。获证企业、相关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针对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等自愿性认证领域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程序的认证机构,以及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4.强化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体系、产品、服务)等领域的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统一监管原则和目标,增强监管的系统性。针对认证实施机构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风险,通过认证档案核查、认证机构和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确认检查、认证人员见证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从业机构实施监管,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5.强化CCC认证产品在线核查。充分发挥CCC认证“云桥”作用,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的CCC认证信息数据对接,在线核查电商平台的家电、玩具、插座等CCC认证产品,对无证或证书失效的产品作下架处理。建立CCC认证风险“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向电商平台推送并提示CCC认证质量风险。动态收集电商平台的内部抽检信息和消费者集中反馈的安全隐患问题,实施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和大数据监管。(牵头单位: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消费网监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五)坚持打建结合,建立健全治理假冒伪劣制度机制
16.加快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逐步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电话和对外设置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办法和工作规则,通过 “12315”一个电话号码对外、一个平台受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服务,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压缩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空间。(牵头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责任单位:省局科技信息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7.加快建立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针对制假售假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积极推动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建设,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快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组织行政区划接壤地域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空白地带。(牵头单位:省局执法稽查处;责任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8.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牵头单位:省局信用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充分认识假冒伪劣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排查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年进度安排计划,结合日常监管措施,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关系民生安全和有典型教育震慑意义的大案要案;要把工作重心下沉,深入基层一线,督促各项工作推进,帮助基层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协调跨区案件,挂牌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二)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建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要求,整合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办案技能,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快建立执法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激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三)重视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治理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开展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假冒伪劣热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释疑解惑,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