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629352 | 信息分类: | 省局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31 | |
文 号: | 黔市监特函〔2019〕3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
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黔市监特函〔2019〕38号)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2018年下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针对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各地积极推进、扎实开展,效果良好,全省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整体安全,没有发生相关事故。但与此同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上报数据不实;部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游乐园和个体经营者对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治进度缓慢;个别制造单位排查资料有误等问题。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报送
一是各地要对照前期报送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信息统计表》、《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排查信息统计表》,结合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数据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逐一对照核实并上报。
对于新增、遗漏的要及时补录,对于停用、报废的要督促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并更改设备状态,确保全省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数据真实、状态准确。二是要明确专人报送,并于2019年8月10日前反馈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三是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18〕68号)的要求,每季度末5天内报送一次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的整改确认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确认结合定期检验由检验机构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最迟2020年6月底,客运索道最迟2020年9月底完成整治工作)。
二、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是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重要时段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及时推进整改工作,是否定期更换安全带,是否开展运行前检查和记录,是否在滑索出发点和终点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等;对客运架空索道,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是否申请设计单位明确风速风向仪安装位置和风速限定值,是否设置吊篮吊厢自动关门检测或者手动关门防打开功能,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试运行和日常安全检查等。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检验不合格以及检验机构通报有其它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封停,确保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按期、按要求做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三、督促制造单位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制造单位要密切配合使用单位实施整改,落实技术人员,指导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等。对于制造单位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配合,如随意提供不准确加速度分区、不配合使用单位整改等,各地发现后可约谈企业,督促其及时、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涉及区域性、全省性甚至全国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四、检验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作用
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检验机构要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挥好好技术把关和支撑作用,结合定期检验制定检验计划,并在检验前将检验计划书面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逐一对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进行整改确认,发现使用单位到期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书面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当前,我省进入汛期,雷雨、大风天气频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露天作业特种设备及山体附近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带来影响。各地要根据《省减灾办 省安委办 省防汛办 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黔减办函〔2019〕21号)、《省防汛办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全力应对近期极端天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黔汛旱办电〔2019〕25号)的要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加强露天储气罐、客运索道等高风险设备的巡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在当前气候、地质条件下不具备使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附件:1. 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信息统计表
2. 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排查信息统计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