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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757094 信息分类: 省局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3-2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流通领域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黔市监质监函〔2019〕6号)

发布时间:2019-03-21 0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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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全国、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会议精神,科学、有效监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预防化解产品质量领域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开展2019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以下统称“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谋划好2019年抽查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抽查为抓手,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监管职责,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消费需求。各地要根据省局抽查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收集影响人身安全的焦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质量问题的难点及意见建议等,统筹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统筹时效性、季节性和定向抽查、专项抽查,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2019年抽查计划。

二、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完成好2019年抽查任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指导下,明确自身职责任务,立足辖区监管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重要消费品为重点,点、线、面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协同协作,齐抓共管,完成好抽查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省级抽查工作任务。省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安排部署,结合贵州省实际,以及12315投诉的热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行业治理的难点等综合制定了《2019年省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计划》(详见附件),将安排600余万元专项经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16个大类、50个品种、2687个批次的抽查任务。省局将在检测机构选定后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对抽查的批次、抽检地区、抽样场所、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判定原则等进行细化。各地和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省级抽查工作的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和承检工作。

(二)做好辖区抽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统计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产品质量抽检、日常监管执法等数据信息,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种类、品牌、区域、指标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辖区抽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程序组织监督抽查等工作,严格依照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要求组织抽查工作。要在生产领域抽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基础上,探索落实抽查中的方式和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区域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样人员名录库、检测机构名录库和重点商品名录库等。要依法依规选择具备法定资质且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检测机构承担抽检任务,防止检验机构恶意低价竞争,影响抽检工作。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督促技术机构严格按照纪律要求、工作规范及抽查程序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并做好考核评价。

(三)做好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要打破固有的分段监管思维和模式,以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和企业的后处理为抓手,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综合运用执法、信用、商标、广告、认证认可、标准、计量、专项整治等综合管理手段,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清查不合格产品和严格处理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将分类监管与风险监控、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有机衔接起来,打造闭环式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创新、突出成效,运用好抽查结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统筹生产和流通全域监管,创新监管制度和方式方法,规范公告、发布、通报抽查结果和处罚信息等,突出抽查结果的运用,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发挥信用约束和综合监管的作用,提高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创新制度,强化抽查工作备案管理。要加强制度创新,推动实现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理念融合、制度融合、手段融合。要结合辖区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计划制订、抽查实施、后处理、结果应用各环节入手,以公正监管为着力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省局对各市(州)级抽查计划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各地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避免重复、随意开展抽查,提高抽查工作质量。

(二)严格管理,加强抽查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省局统计表和要求做好相关表格的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分析抽查数据、后处理情况,及时向省局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等,并对抽查信息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局应于工作完成(以复检工作完成时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总结和统计表上报省局。要积极使用省局的抽查工作信息系统,逐步将抽查的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到系统中,为“大数据+监管”打好基础。要严格资料管理,妥善保存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检验报告、工作单据、通知记录等文书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强化应用,提升抽查工作效能。要严格按规定发布、通报、报告、应用、管理监督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认真分析和疏理抽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向执法部门提供执法线索,为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网监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推动消费者保护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消费引导和行业自律。要发挥技术机构在“检管结合”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对质量问题的溯源管理,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1.2019年省级流通领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计划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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