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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757593 信息分类: 省局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8-12
文  号: 黔市监质监函〔2019〕5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市监质监函〔2019〕51号)

发布时间:2019-08-12 1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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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省纤维检验局:

为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维护正常的棉花市场秩序,现对2019年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棉花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为抓手,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转变观念、调整思路,进一步健全棉花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进行监督核查,督促棉花加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监管工作,将监管压力传导到位。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基本情况。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要摸清辖区内棉花加工企业底数、类型、加工能力等情况,了解加工设备状况,检查企业在用检验仪器,结合历年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产品质量抽查、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数据,分析辖区内棉花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

(二)重点检查棉花产品。

一是对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义务履行情况、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棉花产品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对加工后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标识与棉花的质量、数量是否相符;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产品是否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产品是否附有质量凭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要照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加工。增加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销售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棉包是否货证同行,质量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棉包与质量标识是否一致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并及时向省局通报。

(二)加强质量问题风险研判和防控。

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了解棉花加工企业运行状况,强化对监管范围内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尤其要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严重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对混等混级、异性纤维、货证不符等质量问题要加强防范,及时提醒督促企业预防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棉花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三)推动完善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省纤维检验局要继续维护好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契机,将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继续做好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息档案建档维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质量信息档案的建立和动态更新观念;科学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积极探索发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加强对加工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失信惩戒作用。

(四)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服务力度。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棉花国家强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宣贯,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加工、检验中的技术疑难问题,提高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敦促、帮助企业依据棉花加工工艺流程相关规范,制定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四、总结上报

请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4日前将本辖区内开展2019年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表(附件1)形成总结材料上报省局,并与2020年3月4日前上报本年度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未开展相关工作的,仍需上报零报表并附文字说明。联系人:赵飞,联系电话:0851-85850038  电子邮箱:1499575263@qq.com。


附件:2019年度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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