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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733271 信息分类: 省局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4-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口罩、防护服等
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1 1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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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打击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9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

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认证机构积极服务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作用,在帮助防疫用品抗击我国疫情、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机构肆意牟利、虚假认证甚至买证卖证,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扰乱了认证市场秩序,影响了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顺利出口。为有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加大认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认证实施有效性,不断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排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认证开展情况。各地要对辖区内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认证开展情况进行逐户详细摸排,建立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认证情况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内、国际各类认证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牵头单位:认证认可检测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二)畅通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认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督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深挖细查认证违法案件线索,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牵头单位:消费网监处、认证认可检测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监管。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获得认证证书情况逐户进行排查,检查认证活动开展是否规范,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督促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进行整改。发现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等认证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执法稽查机构依法查处。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等认证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遵义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认证认可检测处、执法稽查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四)严厉查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认证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认证活动中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等认证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依法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认证活动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密切关注认证机构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认证活动价格动态,深入分析研判价格变化情况,依法对有关认证机构之间涉嫌达成价格协议或协同涨价的行为、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价格串通的行为立案调查,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认证市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省局请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价监反垄断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谋划,于4月12日前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整合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与公安、海关、药监等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认证的出口产品信息及时通报海关部门,对医疗器械质量标准问题及时通报药监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走访企业、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强认证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认证知识,指导帮扶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规范开展认证活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编制工作简报和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认证市场秩序。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于6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等工作材料报送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专项整治行动中遇有新问题、新情况,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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