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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748266 信息分类: 省局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0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17: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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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印发2020年价监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监价监竞争(司)〔2020〕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0〕1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开展,着力营造全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0年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助力脱贫攻坚为契机,以培育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聚焦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存在的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执法行动。

二、专项行动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行动。

(一)重点查处市场混淆和侵权仿冒行为。以农村集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超市等为重点区域及场所,聚焦食品、酒类、日常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加大对“山寨”“傍名牌”等市场混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对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以保健市场、医药医疗、美容服务、酒类市场、装修装潢、教育培训、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等为重点领域,查处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查处在APP、电子商务等平台通过虚构下载量、发布虚假评论、“删差评”“买好评”等方式,从事虚假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查处以“抗疫”为由头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重点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以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教育、涉旅服务行业等为重点,加大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医药医疗行业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餐馆、食品店、珠宝店、旅馆、超市、购物点等消费场所监管,重点整治以折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重点查处商业诋毁行为。鼓励经营者之间通过合法投诉举报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同业竞争者之间在对本行业或行业内经营者进行相关评价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信息载体或媒介、业务往来、产品宣传、谣言、虚假投诉、利用对比广告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

(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宣传培训,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促进创新发展。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和指导工作。在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的宣传培训。坚持“打建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和走访调研,积极引导、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企业正当的市场竞争利益和竞争优势,鼓励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六)查处重点行业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主要是汽车销售、房地产、家电等行业,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奖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宣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等。同时,对于经营者采取抽奖式有奖销售时,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0元;或是以价格超过50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再就是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严厉查处。

三、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梳理细化重点行为和重点行业的监管措施,用好用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敢于碰硬,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树立执法权威,形成法律震慑。整治中,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细化分工,强化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机构要立足职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同时要强化沟通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竞争执法口要认真组织对常规的仿冒混淆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等相同或近似的行为,要会同知识产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研判分析,进行查处纠正。要加强对区域内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对跨区域案件,发挥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地要积极上报典型案例,省局将对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进行评选,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三)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收集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收集、排查案件线索,对线索逐一核查。要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戒小过。对于多次处罚仍然再犯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查处的企业要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企业社会信用约束。同时,要加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做好示范和推广,要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中要着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效果。

(五)以案代训,强化练兵。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案代训”“以案说法”,加强对执法干部的实践学习,提升执法队伍竞争执法能力,不断推进竞争执法办案机制不断完善。

为推动竞争执法工作的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中,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拖延的将及时反馈地方政府。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要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上报。2020年12月20日前将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联系人:龙有才;联系电话:0851-85850117;电子邮箱:741124619@qq.com。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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