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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748301 信息分类: 省局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1-2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涉旅服务行业 “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涉旅服务行业
“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3 17: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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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涉旅服务行业“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涉旅服务行业“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涉旅服务行业

“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针对1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长途客车“宰客”等问题,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规范我省市场经营秩序,按照省领导有关批示和省局主要领导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全省涉旅服务行业“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剖析问题,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涉旅服务行业相互勾结、变相强制群众消费,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加强管理,督促涉旅服务行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

二、整治对象

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及学生假期为重点时段,以旅行社协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服务区、游客中心等旅游集散地及旅游沿线涉旅服务行业。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涉旅服务行业自查自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涉旅服务行业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对2019年12月以来的涉旅服务行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是自查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是否亮证经营。二是自查是否与旅行社签订消费协议,在服务场所是否向游客展示消费价格。三是自查经营者是否存在伙同旅游客车驾驶员“宰客”乱象,收受回扣。四是自查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有效消除隐患。

(二)严厉打击客运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餐馆、食品店、珠宝店、旅馆、超市、购物点等消费场所监管,重点整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行为,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和珠宝玉石、土特产品等购物商店及旅行社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严厉打击涉旅服务行业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检查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水路等涉旅服务行业收费行为。检查景区、客运票价执行的情况,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客运和景区延伸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擅自涨价、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等损害广大旅客和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客运旅游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公路沿线和景区产品质量监管,严查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注册商标、质量标志、认证标志违法行为,伪造或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严查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和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

(五)严厉打击涉旅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公路沿线和景区消费场所内强买强卖、胁迫消费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为,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禁止客运公司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保险等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力度,以交通沿线服务区、休息站、宾馆及景点内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等为重点,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公布,发布节日食品消费提示,维护健康有序的春运及春节旅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10日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和检查计划,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确保整治效果显著。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3月10日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服务区、游客接待中心等涉旅服务行业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责任明确、管控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0日—5月31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旅游、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和共享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要求及时公布案件查办结果。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四)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活动,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果。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将整治成效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查、联管、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从严查处欺客宰客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履职尽责。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监督,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公路沿线、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它市场主体经营资质、经营秩序、卫生和价格行为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旅客提供优质、价格合理的服务。

(三)强化底线思维,严守工作纪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增强廉洁执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公平公正执法。禁止接受执法对象宴请,禁止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财物等,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对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玩忽职守、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要严格问责,绝不姑息。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整体联动、上下贯通、全面推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于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也请及时报送整治期间好的工作经验和阶段性成效。

联系人:龙有才;电话(传真):0851-85850117;邮箱:7411246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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