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649931 | 信息分类: | 省局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3-22 | |
文 号: | 黔市监办函〔2020〕13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为了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10%”的价格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从2020年3月20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各级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治理对象和时限
此次治理对象为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交通场站等各类转供电主体。
专项治理和检查时限为 2018年4月1日以来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提醒告诫(4月10日前)。各地要在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全面摸排、切实搞清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数基础上,采取发放函件、召开会议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电价政策解读,提醒告诫各转供电主体不得违法经营;引导各类转供电主体自觉做好价格公示,主动承诺遵守电价政策并签字确认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提醒告诫要做到无遗漏。
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的方式宣讲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召开会议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10日至4月2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当地所有转供电主体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对2018年4月以来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各转供电主体通过自查,如发现有多收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电价款的,要立即组织清退,对一时联系不上的终端用户要自行公告查找,并认真填报《××市(州)×区(县)转供电主体自查情况表》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转供电主体自查情况工作台账。对转供电主体通过全面清理自查,主动清退多收价款并积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的,可视为违法行为轻微的情节。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4月25日至5月2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遵义市及所属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市县两级要统筹确定检查对象,充分整合执法力量,采取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同步展开。对举报投诉多、终端用户意见大,清理自查、规范不积极不主动,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转供电主体要采取重点检查;对实施重点检查以外的转供电主体,按照“双随机”要求合理确定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二)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三)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的行为;
(四)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五)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行为;
(六)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电价优惠政策的行为;
(七)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其他行为。
本次检查中,如发现电网企业存在提前执行涨价或推迟执行降价政策等情形多收转供电主体电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落实电价优惠政策等行为的,各级应及时对电网企业开展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执法思路,明确转供电价环节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政策界限等。
第四阶段:举一反三和处罚曝光(5月下旬至6月底)。一方面,各地要对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发现虽经自查自纠但仍然存在倾向性问题、突出典型问题的,对相关转供电主体要及时进行约谈,查明原因,限期督办;要适当增加检查对象,举一反三,巩固检查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另一方面,各地要及时对查出的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要确保6月底以前基本处理完毕。对转供电主体在自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抵制专项治理、不开展自查自纠又查出违法行为的,不落实转供电价政策、问题较多较突出的,可视为性质恶劣的情节。对通过检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的案件要全部录入省局行政处罚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执法程序。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应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是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主体多、范围广,任务十分艰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遵义市及所辖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深入摸底排查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明确责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发展改革、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治理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
(二)创新思路方法。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涉及各行各业,要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要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检查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指导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落实好价格公示制度;坚持严肃处罚与整改规范相结合,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又要帮助转供电主体规范价格行为;对现行价费政策滞后或不明晰的,要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要统筹谋划提醒告诫、自查清退、执法检查、处罚曝光、举一反三各环节;对转供电主体自查清退和自我规范,要制定好工作预案,加强督促指导,依法有序推进;要聚焦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堵点,加大力度查办一批“叫得响、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坚决纠正和查处电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在启动转供电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研究策划宣传方案,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深入解读政策法规,高度关注舆情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突出报道检查成效;要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反映转供电环节专项治理过程中工作进度、新情况新问题、典型做法、重大疑难案件和取得的成效等,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信息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适时发布。“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汇总辖区内转供电主体清退、整改情况于4月25日前书面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专项治理结束后,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于6月22 日前汇总辖区内专项治理情况和2个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各地报送的工作信息和总结材料等将作为年度价格监督工作评比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杨红霞、赖霖;联系电话:0851—85872272(传真);电子邮箱:550153522@qq.com。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