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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845149 信息分类: 省局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8-3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7: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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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现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2.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

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深化部门协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黔府函〔2021〕48号),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反不正当竞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全体出席。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

(二)联络员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三)信息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密切跟踪各领域不正当竞争政策趋势、竞争趋势等,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

承担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及办公室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秩序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处置,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督导等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培训和推荐表彰等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二)省委网信办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重要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账号,清理违法违规信息;配合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网上宣传和舆论调控管控,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三)省教育厅

协同推进教育系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各级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合法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普及,负责对各级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督促指导工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省公安厅

依法打击防范不正当竞争领域违法犯罪,强化重大案件督促指导力度。协同推进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工作,互通相关工作信息;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件移送,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适时曝光不正当竞争犯罪典型案件,震慑不正当竞争违法犯罪行为。

(六)省民政厅

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七)省司法厅

协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相关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推进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及建筑市场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房地产及建筑市场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负责对行业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九)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省文化和旅游厅

协同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配合查处旅游购物场所、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一)省卫生健康委

协同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卫生健康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二)省广电局

协同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负责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宣传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各类节(栏)目的虚假宣传行为;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三)省中医药局

协同推进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十四)省药品监管局

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进行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搞好宣传教育。配合督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内企业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十五)省通信管理局

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监督管理贵州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监管贵州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

(十六)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协同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做好支付、征信等金融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贵州银保监局

协同推进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负责对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

(十八)贵州证监局

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附件2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提出的新战略定位,全面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强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坚持突出重点,密切跟踪、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和经贸规则变化趋势,加大对新兴领域、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坚持创新引领,聚焦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带来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着力解决各类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部门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更好协调处理维护公平竞争重大问题。

二、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围绕经济发展趋势,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民生领域监管。围绕服务百姓高品质消费,不断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突出食品、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重点,加大对仿冒和虚假宣传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仿冒商品。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讲座等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加强农资产品行业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加强养老、殡葬行业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严查房地产市场虚假房源、对房源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加强新消费领域监管。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大对医疗服务乱收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借中医旗号虚假违法宣传服务。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教育机构虚假宣传、乱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商业贿赂等问题。严厉打击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虚假宣传等问题。

加强新经济领域监管。适应新产业新经济新模式发展趋势,加大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高科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严查社区团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问题,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社交电商、微商、网红直播等新型电商监管,严厉打击商家“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着力整治网络软件、APP应用软件个人信息过度收集问题。加强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监管,严厉打击金融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充分、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乱办征信、假借征信名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加大对企业虚构财务数据、虚构交易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黑灰产业链,维护网络经济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适应科技产业变革和商业模式创新,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新形式、新趋势、新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仿冒混淆行为监管。在加大对传统仿冒混淆打击力度的同时,严厉打击以“高度相似”的域名、APP名称、网站名称、网页设计等形式,向大企业、名优商品借“势”,“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

加强虚假宣传行为监管。在加大对利用传统媒体虚假宣传打击力度的同时,重点打击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商业诋毁行为监管。针对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加剧,加大监管执法,构建良好商业生态。严厉打击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加强商业贿赂行为监管。加大对商业活动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紧盯医药购销、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重点交易环节,严厉打击通过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假借赞助费、讲课费、娱乐性消费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加强商业促销行为监管。加大对线上促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促销信息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加大对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限流、屏蔽、流量劫持、非法插入链接、强行跳转、强迫修改卸载、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围绕促进创新发展、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大对科技密集型行业、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引导各地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企业,将保护关口前移。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激发企业研发热情。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体系,优化公平竞争制度环境

(四)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政策制定与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加强重大案件、重点问题研商力度。继续推进《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强化行政执法依据和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加大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的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法律要求,不干预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依法建立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六)鼓励跨区域执法联合监管。积极发挥跨区域监管合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强信息交流,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密切执法协作。加大对游走于地区间的不正当竞争黑-灰产业链、上下游违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执法力量和监管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职能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支撑建设,增强监管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执法办案取证固证和数据分析比对能力。(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形成监管合力

(八)充分发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优势。进一步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议、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联合执法办案等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有效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各市、州尽快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力度,重点对内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和建立行业自律规则,指引经营者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将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名单,用信用手段助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规则公开透明,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切实保障用户权利。积极促进建立规范有效的行业组织,构筑稳定、统一、完善、普遍认可的自律规范和行为约束机制,构建公平、自律、健康的竞争秩序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举措、落实成果、完成时限等。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规范竞争、守护公平,共同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融入新格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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