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2020年4月30日我局下发了《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省旅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近期,网络上多次出现反映我省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舆情信息,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持续整治旅游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游客满意度,全力促进贵州旅游业健康发展,经省局领导同意,决定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延长至2020年12月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出发,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对旅游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坚持行政执法与诚信建设相结合,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坚持行政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二、持续整治旅游乱象,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三)依法查处虚假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有关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广告监测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竞争直销监管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价监反垄断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依法监管涉旅企业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管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加强对与旅游相关的购物场所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的监督检查,强化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计量处、特种设备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加强旅游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酒类市场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加强旅游产品质量监管,督促旅游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把关,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旅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格后处理,不断提升旅游产品质量。(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依法查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旅游景区及周边、地方特色餐饮街、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和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干道服务区、游客中心等旅游集散地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突出对场所经营资质、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来源不明的水生动物、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处、餐饮监管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以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为重点,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电子商务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大对网络旅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消费网监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积极稳妥处置舆情。按照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贵州省旅游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处理工作机制》,依法快速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查办有结果。强化舆情监测,切实提升舆情发现力,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第一时间开展处置,第一时间作出引导舆论,切实维护贵州旅游形象。(责任单位:省12315指挥中心、应急宣传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三)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做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移送。对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起到保护消费者、威慑违法者的作用。(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健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构建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十四)落实旅游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从主要强调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管转变为更加注重发挥经营者的作用。强化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在经营行为规范、消费纠纷调解、违法行为查处协助等方面的责任和作用。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指导经营者健全完善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经营者严格自律,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引导旅游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消费网监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五)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树立信用监管理念,从主要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信用监管,使诚信成为每一个旅游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和追求。对于严重失信的经营者,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失信成本。(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六)加强旅游消费维权。大力推进12315进景区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景区经营主体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的和解,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强化对12315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按规定程序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积极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消费网监处,省12315指挥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进一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完善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局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对旅游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予以解决;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掌握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旅游市场监管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
(十八)强化部门协作。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对外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对内涉及市场监管职能各个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强与旅游、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工作协作,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系统内部分工负责,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九)强化信息报送。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和总结,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整治工作统计表,10月1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包括统计表)。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魏勇;联系电话:0851—85850054;上报电子邮箱:1462182900@qq.com。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