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广告市场突出问题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在省局党组坚强领导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广告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共查办广告案件280件,罚没金额781.88万元,较2018年查办案件数增长了50.4%,罚没金额增长了54.5%。为巩固监管成效,继续保持打击广告领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整治广告市场乱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0年广告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持续开展广告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使广告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得到明显加强,推动我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酒类、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户外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及时查看、处置平台派发的违法线索,提高违法线索案件转化率。加强对本地经营者在当地注册登记或开办的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本地经营者通过自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加强城市中心、居民小区楼宇电梯广告,车站码头、大型商场LED广告巡查力度。
(一)严厉查处导向广告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广告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行为,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或者社会影响大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
(二)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严格执行“三品一械”广告发布规定,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或发布内容与审查批准内容不相符的“三品一械”广告;严厉查处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厉查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严厉查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以外的户外广告。严厉查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四)严厉查处酒类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我省白酒资源和白酒产业优势制售涉政治性产品、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动作的广告;严厉查处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广告;
(五)严厉查处金融、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严厉查处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六)严厉查处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教育培训机构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厉查处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5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媒介、重点问题,特别是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中旬)。组织执法力量,围绕整治方案开展广告市场集中检查,梳理、排查违法广告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打大治小”。省局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总结阶段(11月下旬)。专项整治结束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局广告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当前取得的整治成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按照整治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对涉黑涉恶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对于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造成危害大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案情,实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落实广告市场监管职责,开展联合行政约谈、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形成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现代互联网宣传媒介,及时公布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打击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声势,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发态势。
联系人:雷超;联系电话:0851—85850078。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