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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1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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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

现将《贵州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69

贵州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十四五”期间对消费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升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使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行业企业自律能力不断提高,经营和服务行为日趋规范,消费维权保障效能显著提升,监管执法合力有效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制有力推进,消费环境安全保障明显改善,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理念,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坚持社会共治原则。强化全社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注重凝聚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媒体等力量,逐步构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21年,全省计划培育创建36个省级放心消费示范项目,个市、自治州培育创建示范项目目标数不低于4个。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放心消费创建的工作部署,拟推荐1-2个城市申报全国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城市项目。各地培育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餐饮、示范景区,促进形成消费升级的放心消费创建布局。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范围,逐渐覆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深化巩固和扩大创建活动成果,不断完善集中创建活动与建立长效维权机制相结合的规范机制,提升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

(二)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消费品市场质量突出问题、服务领域违法侵权问题有所解决,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省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产品(商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及时化解消费者矛盾纠纷,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更加便捷,高效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消费纠纷受理办结率、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得到提高。

四、创建工作

(一)创建对象。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知名度的大型市场商场、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农产品贸易市场等消费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各地同时也可视情况将当地其他类型消费重点区域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对象。

(二)创建重点。创建重点涉及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餐饮街区、示范景区的创建。各地的放心消费创建项目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必须包括1个消费示范企业、1个示范商圈、1个示范餐饮街区、1个示范景区。各地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基本覆盖本辖区内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当地消费较为集中的商超、街区、商圈等场所内鼓励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要将食品、药品、消费品等重点产品,商品交易市场、餐饮消费市场、旅游市场、农贸市场、电商交易市场、服务市场等重点领域的放心消费示范项目融入培育创建活动之中,鼓励推进新业态新消费领域的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建设,树立示范典型。

(三)创建步骤

1.启动部署。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对象、时间步骤及具体要求,抓好动员部署,抓紧启动实施。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启动推进本辖区内的放心消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各市(州)市场监管上报创建项目数不得低于目标任务数4个,可高于目标任务数。

2.创建实施。紧扣放心消费示范项目创建的重要方面,围绕着力解决创建区域当前消费维权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从增强创建对象内生动力着手,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强化跟踪落实力度,及时查漏补缺,确保示范创建各项措施落地到位、创建目标顺利实现。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放心消费示范项目创建情况组织实地督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创建活动的日常指导。

对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区,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重点推动建立放心消费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和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机制,鼓励推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形成监管维权合力,强化消费环境治理改善,实现创建区域消费环境质量提升。

3.创建命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培育对象,省局对各地上报的推荐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培育条件的命名为“贵州省xxx放心消费创建示范项目”。

(四)创建周期。创建周期原则上为2年。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基础特别扎实、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的地区,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五)评估验收。创建期满前1个月,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项目进行初评,并将到创建标准要求的项目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初评达标的示范项目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验收的,确定为“贵州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项目”达标单位。

(六)材料报送。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720日前将本辖区内拟培育放心消费创建示范项目上报省局,上报材料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1)与《贵州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各地的示范项目要求在创建期内每半年向省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即615日前报当年度上半年工作情况,1115日报当年度全年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周密部署,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稳步推动创建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要加强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社会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参创企业、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树立企业形象,正向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发挥主体作用

各地要大力引导经营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强化社会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研究制定推广适合行业特点的创建指标评价体系,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维权,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共同研究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治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调动各方力量资源参与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进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到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行动之中,统筹协调、综合推进,切实提高创建工作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总结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以点带面,深入持续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各地要定期收集汇总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省级放心消费示范项目名单

2.贵州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项目任务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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