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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秋季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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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禁捕重大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起好步、管得住,按照省长江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力度,在当地长江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秋季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二、主要目标

(一)加强涉渔经营者监管力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等涉渔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二)加大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以 “长江野生鱼”“野生鱼”“江鲜”等禁用词进行网络交易的监测力度,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实体店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查处。

(三)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加大对餐饮机构店堂牌匾、菜单、餐巾纸、名片等宣传载体的清理力度,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鱼”“江鲜”等词为噱头,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对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长江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二)严格执法。要加大长江流域交界辖区监管执法力度,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和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罗铠,联系电话:0851-85850073,电子邮箱:372626582@qq.com。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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