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取消广告发布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现就取消广告发布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规则统一、宽进严管的新型广告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取消广告发布登记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完善和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确保取消广告发布登记改革措施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明确广告市场主体责任。要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监督和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强化内控管理,健全广告发布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核义务,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加强广告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提升广告监测信息处理效能,加大对广告监测数据的日常处理力度,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派发和处理,尤其对涉及政治导向问题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线索,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处置,做到及时停止发布,及时依法查处。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法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积极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四)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积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宣传、广电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通报、监管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及会商等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坚持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监管合力。
(五)严格广告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责不究等问题,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取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扎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工作中遇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