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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911629 信息分类: 食品安全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3-0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
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7 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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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履职尽责守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健康,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就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体系自查自纠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春季开学前要认真组织辖区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指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学校集中用餐配送企业,下同)和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对疫情防控措施、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控制点进行自查,重点督促所有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在春季开餐前对食材和食品添加剂的保存条件和期限进行查验,严防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材用于餐饮加工,要采用安全的方式方法对食堂卫生环境、设施设备和餐饮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确保安全后方可开餐投入使用,并通过网络渠道或书面形式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二)组织网络学习和网络考试,严格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人群不得聚集的要求,组织辖区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指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学校集中用餐配送企业,下同)和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网络学习并考试。学习考试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相关内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覆盖

1.在各类学校春季开学开餐期间,对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对向学校提供食材原料、半成品的企业也要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现场检查、视频连线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监督检查应对餐饮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九个方面30项关键环节控制点进行逐项全面核查。各级市场监管局应在检查前组织执法人员认真自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熟练掌握监督检查要点。下一步省局将升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食安监APP,并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和考试。

3.对2019年12月底前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应责令限期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对因客观因素不能办证的,应立即向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同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逾期未办证的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4.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食堂进行网络部署、安装调试,维护视频采集摄像头、显示器,实现视频统一处理、分配调度,分级(市、县、乡、校)分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实现监控过程的数据分析、手机微信小程序查看、调度中心大屏数据展示调度管理、跟踪分析大众监督举报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数据等。

二、工作要求

(一)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整改落实率应达90%以上,提升发现问题率与立案查处率;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网络考试参考率应达100%。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省局下配的执法箱等移动设备,使用食安监移动互联网软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省局将利用食安监 APP 上传的检查数据,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予以实时分析研判、督导调度。对自有系统的贵阳市南明区、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应将监督检查数据通过网络渠道及时逐级上报省局。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清除隐患为导向,监督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和散装食盐;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改只查不罚三大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四)目前省局已将基层的快检设备配置到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和校园周边餐饮户所用食品原料及餐饮具的快检力度,以充分发挥快检筛查对餐饮环节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的技术监测优势。

三、其他事项

(一)省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重点内容整理出《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汇编》电子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组织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认真学习,并按省局的部署组织统一网络考试检验学习成效。

(二)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本辖区实际自行决定向省局报送工作亮点材料,如与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城管部门建立联动检查机制、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查处典型案件、校农结合助推脱贫攻坚等内容,但要以不增加基层负担为底线。

(三)本次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需报送的相关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后另行通知报送。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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