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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10-18 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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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外部分地区出现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卖房之名行理财之实,有针对性的面向购房者、投资意愿群体通过推销认筹楼盘的形式,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并约定到期后若没有选择购买房子,则可获得丰厚的利息。该行为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上述方式集资行为,其本质仍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链断裂,不仅先前承诺的高额回报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谨慎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防止个人利益受损。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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