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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
(黔市监撤登〔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9-27 1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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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贵州友升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2221087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萌雯

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4日

登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旭东路大吉巷10号

202481日,申请人陆琳向我局反映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请求撤销本人19961024贵州友升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事项。我局受理后,依法对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3年以来连续年均未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登记的电话及登记住所均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周萌雯。联系无果后,本局2024812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将当事人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向社会进行了为期45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陆琳1996年10月24日贵州友升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登记监事虚假登记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对当事人被撤销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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