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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512702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9-0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6 14: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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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 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 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 名词解释


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组织全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 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 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20个处室(局、分局),具体如下: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法规处、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管处、消保处、市场合同处(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注册指导处、外资处、广告处、个体处、电子商务处、人事处、离退处、市场诚信处、注册分局、国酒茅台分局、商标局、微企处。下属7个单位,具体如下:干部培训中心、广告监测中心、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工商研究所、信息中心、消费指导咨询服务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省工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9,676.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68.77万元,降低1.7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省财政厅执行零基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年底财政统一做拨款收入调减及其他收入减少。 

(二)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0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994.92万元,占98.61%;其他收入113.1万元,占1.39%。

(三)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5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8.17万元,占55.30%;项目支出3,822.51万元,占44.70%。

(四)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9,174.9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21.16万元,降低1.3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省财政厅执行零基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年底财政统一做拨款收入调减。 

(五)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0.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0.73万元,增长6.65%。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4,190.29万元,占49.3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6万元,占0.0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451.86万元,占28.84%;执法办案专项104.96万元,占1.23%;消费者权益保护471.78万元,占5.55%;信息化建设404.69万元,占4.76% ;事业运行支出25.20万元,占0.30%;其他支出360万元,占4.2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9.44万元,占3.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34万元,占0.20%;住房公积金202.59万元,占2.38%。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994.92万元,支出决算为8,500.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6.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4,082.44万元,支出决算为4,190.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资、新进人员及动用上年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5.3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1名人员于2017年已调出本单位,此款(高层人才住房补贴)无法支付,资金已退缴财政。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当年预算为2,407.67万元,支出决算为2,451.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含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项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当年预算为10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含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项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当年预算为467.67万元,支出决算为471.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含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项目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当年预算为25.2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69.44万元,支出决算为269.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7.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260.31万元,支出决算为202.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结转下年度。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当年预算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4.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5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48万元,比上年减少6.67万元,降低12.09%,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10万元,占20.83%,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0.59%,减少原因是因出国(境)地点不同,产生的费用有差别;所有出国(境)任务均经贵州省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3万元,占75.35%,比上年减少3.01万元,降低7.61%,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占3.82%,比上年减少3.6万元,降低66.06%,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标准进行开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10万元。省工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6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因公境外培训及业务考察产生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3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辆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5万元,主要是用于国家工商总局及兄弟省市单位来黔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省工商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人数6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原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省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45万元,比2017年增加83.22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省工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6.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0.63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省工商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实物保障公务用车1台,机要通信车1台,应急用车2台,离退休干部用车4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台。

4. 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一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60.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工商行政管理经费(综合类)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全省市场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各项主要工作有序推进,已顺利完成2018年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6.83分。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活力,2018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268.17万户,同比分别增长7.46%。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67.20万户,其中:新设企业12.27万户,日均新设企业336户,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全年6万户目标任务。

(2)全面落实“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2018年全省扶持微型企业2.3万户,带动就业8.69万人。                      

(3)以机制转型为依托,市场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型,有效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推进大数据与市场监管深度融合,从经营许可、日常监管等方面强化智能化提升,探索搭建“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三方交互应用平台,初步形成了食品流通智慧监管新模式。

(4)以竞争执法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2018年全省共查获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42件,案值3690.277万元,罚没款659.6万元。查处重大网络传销案件9件,捣毁传销窝点3488个,遣返涉传人员1.42万人次。2018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5136件、商标违法案件219件,查办酒类违法案件460件,罚款364.76万元。查办广告案件139件,罚没款356万余元,监测各类媒体广告158.36万条次,涉嫌违法广告0.19万条次、涉嫌违法率0.13%。

(5)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全省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来电(函、访)14.62万件,为消费者挽加大经济损失4943.0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77件,案值203.5万元,罚没款153.5万元。

(6)协同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支持”岩博人民小酒”成功实现商标注册,全省注册商标大幅增长,有效注册商标突破15件,驰名商标63件。

项目二: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全省市场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各项主要工作有序推进,已顺利完成2018年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9.52分。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不断强化企业信息归集、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2017年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成了对70102户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已依法向社会公示。

(3)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加强消费环境建设,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经济发展。开展对流通领域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置。全省共抽检化肥450批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4件,没收不合格化肥67.05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16万元。全年已完成7个大类28个品种1251个批次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抽检工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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