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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贵州省
标准制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 1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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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推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结合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根据2025年标准化经费预算安排,拟补国际标准制定项目1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4项、行业标准制定项目1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5、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补助2(经专家评审,补助项目不足时可适当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

3.申报单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单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如果排名第一为行政机关或排名第一的单位主动放弃,排名第二单位可依次申报,最多可类推到排名第三的单位)的起草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单位可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补助项目各1项,且项目未获得过贵州省内的标准制定补助;

2.项目已经正式发布,开始实施日期在20211月1日之后,且已实施一年以上;

3.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发展方向,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在本行业、本区域内组织宣传动员,指导帮助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申报项目的行业分类,向对口的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归属地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自我评价表(附件2)和标准文本等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择优进行推荐,每类标准项目仅可推荐1项,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专家评审。行业类别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开展评审,对应2025年标准制定项目分配,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有关评审结果信息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补助拨付经公示结束无异议,按照《贵州省标准化补助经费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财政经费管理要求,对有关单位拨付标准制定项目补助。

四、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531日止,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张燕茹;联系电话:0851-85827953;电子邮箱:stan1705@163.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704办公室,:550001


附件:1.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表

     2.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自我评价表



20255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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