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 抽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按照《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30日
二、抽查重点
各地可根据实际,抽查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近一年内出版的刊物、书籍等,选取一种类型或多种类型,开展监督抽查。
三、抽查方式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市监计量〔2020〕87号)要求,遵照执行。抽查方式包括听取被抽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等方法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四、抽查比例
各地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
五、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4.《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6.《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7.《计量法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8.《GB 3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查前要对被抽查单位下达《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1),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2),抽查中要坚持边抽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对责令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检查人员要及时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录入监督抽查相关情况,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抽查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抽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准确。抽查过程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有关办法和工作规范进行,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派员参与当地的监督抽查。
(三)各被抽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发现的典型问题、取得成效要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总结各自抽查领域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计划),并填写《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8月6日前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王海军;联系电话:0851-85850075;电子邮箱:402604889@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