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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锰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8-01 0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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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同一批次或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牌号)的产品中,采用随机取样法选取取样部位,手工检拾或砸取块状样品约 8 kg,经三次破碎和缩分后制成粉状样品 100g,将其分成两份,一份50g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50g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化学成分

Mn

GB/T 5686.1-2022

Si

GB/T 5686.2-2022

P

GB/T 5686.4-2022

C

GB/T 5686.5-2023

S

GB/T 5686.7-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795-2014(含第1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246号)中的《贵州省锰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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